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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刚去世,哥哥就把房卖了!我还没办继承公证,房子就没了?法院竟说“他卖得不算数”!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继承开始时,你就已是业主

📣 导语
父亲走了,留下一套房。你悲痛未平,哥哥却拿着一份买卖合同找上门:“我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定金都收了。”
你急了:“这是遗产!不能随便动!”
对方冷笑:“房产证上还是你爸的名字,谁占着算谁的。”

更糟的是,买家已入住,还说要告你腾房。
难道父母一辈子的心血,就这么被“合法”抢走?

别慌!《民法典》第230条就是你的盾牌——
从亲人咽下最后一口气起,你已经是这套房的共有人!
哪怕没签字、没公证、没过户,法律早已为你刻下名字。


💼 案例
广东省某市,丁某(化名)与妻子林某(化名)育有一子丁某雄(化名)、一女丁某艮(化名)。夫妻二人共有房产一套,登记在丁某名下。

丁某因病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子丁某雄在未征得母亲林某和妹妹丁某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丁某文(化名)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市场价将该房屋出售,并收取定金。丁某文随即搬入居住。

丁某艮得知后强烈反对,认为兄长无权单独处分遗产,要求丁某文返还房屋。协商无果,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判令转让行为无效。

丁某文辩称:

法院审理认为:

最终判决:

一场几乎失控的家庭资产争夺战,因一条冷门法条,重归正轨。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最震撼之处在于——权利不是“办出来”的,而是“生下来”的。  

很多人以为:“不公证就不算继承”“不过户就不算业主”。
错!《民法典》第230条斩钉截铁地宣告:死亡那一刻,继承即生效,物权已转移。  

你不需要任何程序,就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业主”。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任务,就是打破“必须先办手续”的思维枷锁,用出生与死亡的时间点,击碎那些打着“善意”旗号的掠夺。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李律师提醒:即使未做继承公证、未变更登记,所有继承人均已是事实上的权利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主张权利。


🛠️ 实操
作为代理人,我们在处理“遗产被擅自处分”类纠纷时,采取“三步反制法”:

  1. 第一步:锁定“继承开始时间”证据

    • 收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调取户籍档案、亲属关系公证书;

    • 制作《继承人名单确认书》,明确共有结构。

  2. 第二步:立即启动权利宣示程序

    •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登记申请》,冻结过户;

    • 发布《共有权声明》,告知潜在交易方该房存在权属争议;

    • 若已发生转让,向买方发送《风险告知函》,阻断“善意取得”认定。

  3. 第三步:双线出击

    • 民事线: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合同无效之诉”;

    • 执行线:若房屋已被查封或拍卖,立即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4. 补充策略:推动家庭内部确权调解

    • 在诉讼同时,组织继承人协商分割方案;

    • 达成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避免长期对抗。

记住:律师的作用,是在亲人离去的悲伤中,为你守住那不该失去的一砖一瓦。


🔔 提醒
李律师提醒每一位面临继承问题的家庭成员:

你的继承权,不该输在“我以为要慢慢来”上。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遗产继承确权、共有物分割、无登记物权救济领域。累计办理286起继承类案件,擅长通过“时间锚定+共有结构重建”策略,快速锁定原始权利。坚信:血缘所系,即是法权所至;律师的任务,是让这份天然权利不被程序遮蔽。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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