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你卖了32台电机给客户,他付不出钱,你们签协议:“货还不上,货归你。”
你以为大功告成,结果几个月后,法院查封了这批设备——
“这是债务人江重公司的资产,依法执行!”
你急了:“白纸黑字写着归我!”
法官却说:“可你还让他接着用着,又没实际拿回来,所有权根本没转移!”
一夜之间,千万设备打了水漂。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228条给了你一把“遥控钥匙”——只要约定到位,哪怕东西还在别人手里,法律也认你是主人。
可惜,90%的人,都用错了。
💼 案例
江苏省某市,航天公司(化名)向江重公司(化名)出售32台交变频电机,总价近千万。因项目停滞,江重公司无力付款。
双方协商后签订《资产归属协议》,约定:“鉴于江重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原供货项下32台电机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归航天公司所有。”
此后,设备仍存放于江重公司厂房内,由其继续使用,航天公司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不久,江重公司因另案被诉,法院依债权人申请查封其名下全部生产设备,包含上述32台电机。
航天公司立即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设备属其所有,请求中止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协议明确设备归航天公司,但未约定“由江重公司继续占有”的法律关系;
亦无租赁、保管、试用等合法占有依据;
航天公司未能证明双方达成“占有改定”合意;
故不满足《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要件;
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航天公司仅享有债权请求权,不得排除强制执行。
最终裁定:驳回航天公司异议请求。
一场本可避免的败局,因一份“差半句话”的协议,彻底崩盘。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最痛之处在于——当事人以为“写明归属”就万事大吉,殊不知法律只保护“完整动作”。
“占有改定”不是简单说一句“东西归你”,而是必须构建一个合法的间接占有结构:
出让人是“代管人”,受让人是“幕后主人”。
少了这个设计,法院只会认定你“还欠一笔债”,而不是“已经拿回资产”。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任务,就是帮客户把“意思表示”变成“法律事实”,绝不让权利悬在空中。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确立“占有改定”制度,允许通过观念交付完成物权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占有改定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流押禁止例外):
注意:若直接约定“还不上钱,货归你”,可能被认定为流押条款而无效。应表述为“经清算后确认归属”或结合租赁关系实现改定。
李律师提醒:有效的“占有改定”必须同时满足:
存在真实转让合意;
明确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占有基础合法(如租赁、保管、借用等);
不构成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 实操
作为代理人,我们在处理“保留交付”型交易时,推行“双层协议架构法”:
第一层:主转让协议
明确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与条件,避免使用“抵债”等敏感词,改为:“经双方结算确认,标的物作价XX万元,用于部分清偿应付账款,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转移至受让方。”
第二层:占有基础协议
同步签署《设备租赁合同》或《仓储保管协议》,约定:
出让人以承租人/保管人身份继续使用设备;
租期/保管期明确(建议不超过6个月);
支付象征性租金(如1元/月),体现真实交易意图;
约定提前终止条款,确保控制灵活性。
配套动作:公示+监控
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所有权归属提示牌”;
向第三方债权人发函告知权属变更;
定期现场巡查并拍照留证,防止转卖、抵押。
紧急预案:发现查封?立即反击
提交《执行异议书》+两份协议原件;
引用《民法典》第228条,主张物权已转移;
若法院仍不支持,可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并申请中止执行。
记住:律师的价值,是在你签下“归我所有”时,就把那句“但他还能用”也给你写进去。
🔔 提醒
李律师提醒每一位债权人、设备供应商、资产处置方:
✅ 别再签“货归甲方”式空白承诺! 没有占有安排,等于无效。
✅ “占有改定”必须有“占有理由”! 不能光说“他继续用”,要说清楚“为什么能用”。
✅ 警惕“倒签协议”风险! 若在查封后补签,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规避执行。
✅ 重大资产处置务必律师起草文件! 一句话的缺失,可能让你失去整个车间。
你的资产安全,不该输在“我以为写了就行”上。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动产物权变动、占有改定实战应用、执行异议攻防领域。累计设计153份“占有改定”合规文本,代理47起高价值设备确权案件,保持“零因条款缺陷败诉”纪录。坚信:真正的资产保护,不在物理占有,而在法律结构的精密搭建。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