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你借出百万资金,对方拿房子做抵押,合同签了、材料交了、窗口受理了——
就差最后一步:交80元登记费。
你以为“只差一点”,明天补上就行。
可就在当晚,借款人因其他债务被起诉,法院闪电查封该房产。
再去找房管局?人家说:“对不起,没缴费就不算登记。”
一夜之间,你的优先受偿权化为乌有。
这不是天灾,是人祸——一场本可避免的“1%失误,100%崩盘”。
作为代理律师,我必须说:法律不保护“差不多先生”,在权利登记上,没有“即将生效”,只有“已登”和“未登”。
💼 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李某(化名)向债务人华盟公司(化名)出借人民币500万元,为保障债权安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以华盟公司名下一套住宅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6月1日,李某与华盟公司共同前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告知:“请于三日内完成缴费,之后领取他项权证。”
然而,李某因临时出差,未及时缴纳80元登记费,也未委托他人办理后续手续。他坚信:“材料都收了,事就定了。”
殊不知,6月3日,华盟公司因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当日即下达裁定,对该抵押房产进行查封。由于李某的抵押登记尚未完成缴费,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系统显示“权利空白”。
当李某返回并缴清费用时,被告知该房产已处于司法查封状态,抵押登记程序依法中止。其优先受偿权无法设立。
李某随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登记中心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再审法院认为:
不动产抵押权自记载于登记簿时设立;
缴纳登记费是法定前置程序,未缴费则登记行为未完成;
在此期间发生的司法查封具有优先效力;
李某怠于履行缴费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李某仅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而该房产拍卖款优先清偿查封申请人后已无剩余。
一笔本应安全的借贷,因80元和48小时,彻底失控。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最致命的错觉,就是把“受理”当成“确权”。
大错特错!受理只是“取号”,缴费入簿才是“叫诊”。
很多人以为:“只要材料进窗口,风险就解除了。”
但法律只认一个节点:是否完成全部法定程序? 少一分钱,少一分钟,都不算数。
我们代理这类案件的核心任务,就是打破“已经办了”的侥幸心理,用程序意识构筑真正的债权护城河。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明确登记成本低廉,排除天价收费可能,但也强调“缴费是义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依法缴纳登记费。未缴纳登记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强调“登记”是抵押权成立的唯一标志。
李律师提醒:这里的“登记”,是指完成受理、缴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全流程,缺一不可。仅取得《受理单》,不产生任何物权效力。
🛠️ 实操
作为代理人,我们在处理抵押类交易时,推行“四步闭环工作法”:
当场缴费,不留空档:
所有抵押登记业务,坚持“现场陪同办理”,确保费用即时扫码支付,获取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原件。
双重确认,锁定完成:
缴费后立即要求窗口人员打印《不动产登记簿摘要》,核实抵押信息是否已正式载入,并拍照存档。
短信订阅+查册监控:
开通不动产变动短信提醒服务,一旦发生查封、转移等异常,第一时间触发应急响应。
紧急预案:预查封反制:
若发现债务人涉诉风险,立即准备材料,在其资产被他人查封前,抢先完成抵押登记,实现“逆风翻盘”。
记住:在权利争夺战中,快一秒是英雄,慢一分是平民。
🔔 提醒
李律师提醒每一位出借人、债权人、交易方:
✅ 别省这几百块钱! 登记费是投资,不是成本。
✅ 别信“回头再交”! 受理有效期通常仅3-7个工作日,逾期作废。
✅ 拿到他项权证才算落地! 没有纸质凭证或电子证明,等于裸奔。
✅ 重大交易,务必律师陪跑!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闭环执行。
你的债权,不该输在最后一张缴费单上。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债权安全保障、抵押登记攻防、执行异议救济领域。累计为189笔大额借贷设计“登记闭环”方案,保持“零因程序瑕疵丧失优先权”纪录。坚信:真正的风控,不在合同字里行间,而在那张缴费凭证的时效边缘。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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