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过年走亲戚,本该其乐融融。可你一提欠款,对方立刻变脸:“怎么,连这点信任都没有?还是不是亲戚?”
一句“都是自家人”,就想把三万块借款压成“人情债”;一条“初八发红包就还”的微信,节后却装失忆。
别再吃这种亏!李律师告诉你:亲情不能替代借条,饭桌上的承诺也不算数。真正的亲戚,是借钱时痛快,还钱时干脆。 拖欠不还的,早该从“亲戚”名单里划掉了。
💼 案例
广东省某市,王某(化名)于2023年春节将3万元借给表弟李某(化名)用于资金周转,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仅在家庭微信群中由李某承诺:“哥,钱我过两个月就还,利息少不了你的。”
此后两年间,王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要,李某均以“手头紧”“再缓缓”推脱。2025年除夕家宴上,王某当面提及还款,李某当场翻脸:“你是不是想让我爸在年夜饭上犯病?这钱我没说不认,但你这样逼我,以后别来往了!”
王某无奈,委托李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李某辩称“那是赠与,不是借款”,并否认存在借贷合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李某明确承认“借款”“会还”,且王某转账时备注“借款”,结合双方沟通语境,足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决李某限期偿还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
一张微信截图,撕开了“亲戚”最后的遮羞布。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只要能证明“出借+返还”的合意存在,即便没有借条,口头约定+转账记录+催收证据链也能打赢官司。
别再相信“亲戚不会赖账”的天真想法。法律只看证据,不看辈分。你保留的每一条信息,都是将来追回血汗钱的子弹。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借贷关系成立不以书面为唯一形式,口头协议亦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即使未写还款日期,催告后仍不还即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 若无明确利息约定,法院不支持利息诉求,但可主张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原告仅依据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为其他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 “这是赠与”“这是投资”等说法,需由赖账方举证,否则法院不予采信。
李律师提醒:法律保护的是“真金白银”的债权,不是“我以为你会还”的幻想。
🛠️ 实操
作为债权人代理律师,李律师总结出三大实战策略:
证据三件套必须齐备:
转账记录(银行/微信/支付宝,备注“借款”);
催收记录(微信文字、录音、通话记录,明确提及“还钱”“欠款”);
对方自认记录(如“我现在没钱,过阵子还”“我认这笔账”)。
缺一不可,缺则胜诉难。
立即固化电子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务必在起诉前通过“腾讯电子签”或公证处进行保全,防止对方删除或手机损坏导致证据灭失。
利用“亲情压力”反制:
在合法范围内,可向其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发送律师函,说明法律后果,往往能促成庭前和解,快速回款。
专业律师介入,能让“不好意思开口”变成“依法理直气壮”。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借钱出去的朋友:
亲戚借钱也必须写借条,实在抹不开面,至少微信写清:“XX借我3万,用于XXX,X月X日前还”;
转账时务必备注“借款”,不要用“给你拿去花”“支持一下”等模糊表述;
第一次催收就要留痕,别等到两年后才想起要证据;
不要怕伤感情——真正伤感情的,是赖账不还的人,不是依法维权的你。
钱可以少,理不能亏。守住底线,才是对亲情真正的尊重。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民间借贷、债权追索与熟人经济纠纷领域十余年。擅长从生活化场景中提炼法律攻防要点,以“证据闭环+心理博弈”为核心武器,为当事人夺回被“人情”掩盖的合法债权。代理数百起亲友借贷案件,多起实现“零纸质借条,全额胜诉”。坚信:法律不拆散亲人,但必须惩罚失信之人。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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