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年夜饭还没上桌,主管发来一条微信:“今晚辛苦一下,系统巡检,算值班哈。”
初一打卡上班,领导笑着说:“辛苦啦,公司给大家准备了暖心礼包!”——打开一看,两盒泡面加一袋饼干。
你说要三倍工资,对方一句“你这不是生产性加班,是值班”就打发了。
别被这些话术忽悠了!“值班”不是免死金牌,“慰问”不能代替工资。春节每多上一天班,法律都给你标好了价码,一分都不能少。
💼 案例
广东省某市,王某(化名)在某通信运营商(化名)担任网络运维工程师。2025年春节期间,公司安排其连续三天(除夕、初一、初二)在岗保障系统运行,每日工作8小时,职责包括实时监控网络流量、处理突发故障、提交运行报告。
节后发薪,王某发现公司仅按“值班”名义发放了两天共计400元补贴,未支付法定加班工资。公司解释称:“春节安排的是安全保障值守,不属于生产性加班,不适用三倍工资规定。”
王某向李律师咨询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公司辩称王某工作强度低、未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应认定为“值班”。
仲裁委审理查明:王某在岗期间需实时响应系统告警,曾于除夕夜紧急处理一次区域性断网事故,其工作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并非简单的“在岗待命”。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王某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6840元(按日工资×300%计算)。
一份“值班通知”,挡不住法律对劳动价值的尊重。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只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从事了本职工作、受单位管理、承担具体职责,无论公司叫它“值班”还是“值守”“保障”,都应依法支付三倍工资。
企业用“值班”二字就想抹平加班事实?没门!关键看实质:你在干什么,有没有实际付出劳动。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春节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必须支付300%工资,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3天。
→ 除夕、初四至初六若安排上班,可优先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李律师提醒:公司发个“红包”“礼包”只是福利,不能冲抵法定工资义务。你要的不是慰问,是应得的报酬。
🛠️ 实操
作为劳动者维权代理律师,李律师在处理假期加班案中,始终坚持三大策略:
锁定“实质性劳动”证据:指导客户保留工作记录、排班表、考勤打卡、工作群聊天截图、故障处理日志等,证明并非“单纯在岗待命”;
区分“值班”与“加班”本质:若仅负责接听电话、无具体工作任务,可能不支持三倍工资;但只要承担技术操作、应急处置、生产保障等职责,即构成加班;
组合索赔最大化权益:除三倍工资外,同步主张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拖欠工资赔偿金等,形成压力,推动快速调解。
专业律师介入,能让“默默付出”变成“分分必争”。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朋友:
不要轻信“这是值班,没三倍”——公司说了不算,法律说了算;
每天上班务必留痕:拍照打卡、保存工作记录、转发任务通知到个人微信;
收到“慰问金”先别谢——问清楚是否包含加班工资,避免签“一次性了结”协议;
维权时效只有一年:劳动仲裁须在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切勿拖延。
你守护城市运转,我来守护你的钱包。这才是真正的“节日保障”。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劳动争议、工资追索与职场权益保护领域十余年。擅长从用工管理细节中挖掘违法点,以“证据固化+法律穿透”为核心武器,为劳动者争取应有薪酬。代理数百起加班费、经济补偿、工伤赔偿案件,多起实现“零证据启动,全胜诉收官”。坚信:每一分工资,都是尊严的刻度。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