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年味最浓的地方,不是春晚,是菜市场。可你拎回家的“祖传秘方腊肉”,可能是小作坊用亚硝酸盐+香精七天速成的“科技年货”;你囤的“进口红酒”,瓶身中文标签一撕就掉——产地竟是城中村仓库。发现问题后,商家一句“吃都没吃,凭啥赔?”就想打发你。别认栽!李律师告诉你:过年买年货,买到假货不是倒霉,是撞上了“法定致富机会”。
💼 案例
广东省某市,王某(化名)年前在本地年货集市购买了某食品商行(化名)宣称“传统工艺、农家土猪”的腊肠礼盒五套,共花费2860元。食用后家人出现腹泻症状,遂将样品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该腊肠含有超量防腐剂及工业染色剂,且猪肉来源为非定点屠宰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王某向商家要求退一赔十,总计3.1万余元,遭拒。商家辩称:“我们也是进货,不知情,顶多退钱。”王某遂诉至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价款十倍赔偿。
庭审中,商家仍坚称“未造成严重后果”“买家可能故意找茬”。但法院查明:该商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与检验合格证明,属于“明知或应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最终判决:商家退还货款2860元,并支付赔偿金28600元,合计31460元。
一包腊肠,换来三万赔偿。这不是讹人,是法律给守法消费者的“新春红包”。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只要食品存在实质性安全问题,且经营者未履行法定查验义务,消费者即可依法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赔偿额不少于一千元。
别再相信“吃不死人就不算假货”的荒唐逻辑。法律保护的不是“是否吃坏”,而是“能不能卖”。你不需要住院,只需要检测报告和购物凭证。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商家交付不合格商品,构成根本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适用于“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欺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这是“退一赔十”的直接依据,且法院普遍支持,无需证明实际损害发生。
李律师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对“知假售假”零容忍。你的维权,不只是为了自己,更是为街坊邻居清掉一颗雷。
🛠️ 实操
作为消费者代理律师,李律师在处理年货维权案中,始终坚持三大战术:
证据闭环先行:指导客户立即封存剩余商品、保留购物小票、拍摄商品包装与标签,并委托有资质机构送检。一份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胜过十张嘴;
精准选择索赔路径:若涉及虚假宣传,适用“退一赔三”;若涉及食品安全(如添加剂超标、病死肉),坚决主张“退一赔十”,最大化维权收益;
庭前施压+调解拿钱:在起诉同时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多数商家会选择庭前和解,快速回款,避免冗长诉讼。
专业律师介入,能把“糟心年货”变成“安心赔偿”。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年前采购的朋友:
别图便宜买“三无”年货,尤其是散装腊味、自酿酒、无标签干货;
索要并保存购物凭证,微信转账记得备注“年货采购”;
发现问题立即停用,保留实物,不要自行丢弃;
不要私了! 商家说“给你换一包”是想灭证据。你要的是赔偿,不是“再送你一包毒腊肠”。
年货可以重买,健康不能重来。但若真踩了雷,法律就是你最硬的后台。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消费维权、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纠纷领域十余年。擅长以“小额诉讼+惩罚性赔偿”组合拳,为消费者夺回应有权益。代理数百起“知假买假”“瑕疵索赔”案件,多起实现“千元取证,万元获赔”。坚信:维权不是找麻烦,而是让规则真正长出牙齿。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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