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一句“过年了,不醉不归”,可能换来法院一纸判决书。春节期间,亲戚催婚可以躲,但劝酒你躲得过吗?表哥端杯:“来,今年必须脱单,这杯我敬你!”叔伯起哄:“男人嘛,感情都在酒里!”你硬着头皮干了,结果摔伤了、送医了、瘫了——醒来第一件事不是拜年,是立案。组织饭局的亲戚懵了:“我是好心聚个餐,咋还得赔套房?”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春节高发的“温情式侵权”正在批量变现。
💼 案例
广东省某市,张某(化名)在除夕夜组织家族聚餐,为活跃气氛,多次提议“全家福酒局”,并亲自为堂弟王某(化名)倒白酒,称“今年你三十了,该成家立业,这杯壮壮胆”。王某本有高血压病史,酒后突发头晕,在离席如厕时从楼梯跌落,致颅脑损伤,经抢救虽保命,但留下严重后遗症,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事后,王某将张某及同桌三名亲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6万元。张某辩称:“这是家庭团聚,我又没逼他喝,他自己贪杯,凭啥我赔?再说还是过年,讲点人情行不行?”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组织者,在明知王某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仍持续劝酒,未尽合理提醒义务,且未对其离席时的状态进行照看,存在重大过失。最终判决张某个人承担40%责任,赔偿32.8万元,其余同饮者合计赔偿8万元,王某自负部分责任。
一场团圆饭,成了“破财局”;一句“年酒”,酿成终身悔。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春节不是免责金牌,亲情不是侵权护盾。只要实施了劝酒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与依赖关系,组织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别再相信“过年图个热闹就没责任”这种糊涂账。法律只认一个理:你可以请人吃饭,但不能送人进医院。
⚖️ 法条
本案裁判核心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张某作为组织者,明知对方健康隐患仍劝酒,构成“过错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虽然饮酒属“自甘风险”,但若组织者存在重大过失(如强劝、激将、放任醉酒),则不适用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餐饮、娱乐等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法院明确指出:家庭聚会组织者亦负有护送、制止、救助等义务,尤其在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情绪高涨背景下,更应提高注意标准。
李律师提醒:过年讲情分,更要讲法理。别让“年味”变成“债味”。
🛠️ 实操
在代理此类春节特发型案件中,李律师总结出三大实战策略:
锁定“劝酒动作”是否存在:重点审查是否有主动倒酒、言语施压、轮流敬酒等行为,若仅为正常举杯祝福,可主张不构成“重大过失”;
还原“危险节点”处置情况:调取饭店监控、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当事人是否曾劝阻、是否提出代驾或送医;
引入“基础疾病参与度”鉴定:若伤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申请司法鉴定其伤害后果与饮酒之间的因果关系比例,大幅降低赔偿额度。
专业律师提前介入,才能把“人情局”变成“安全局”。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春节组局人、爱劝酒的朋友:
不要说“不喝就是不给面子”——这句话在法庭上就是“过错证据”;
家中有老人、慢病患者,务必设立“无酒区”;
散场前必须确认每个人安全到家,叫车留凭证,群发定位,花十分钟,省三十万;
真亲情,从不拿健康换热闹。
年可以热闹,酒必须清醒。这才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与节日高发法律风险领域十余年。擅长从春节、婚宴、团建等生活场景中提炼法律攻防要点,以“证据闭环+过错拆解”为核心武器,为当事人抵御不合理索赔或争取应有赔偿。代理百余起共饮致伤、群众性活动侵权案件,多起实现责任反转胜诉。坚信:法律不拆散亲情,但必须划清责任边界。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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