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压岁钱,年年收,年年被“代管”。孩子长大后问一句:“我的压岁钱呢?”父母一瞪眼:“养你还差不多,谈什么钱?”更离谱的是,父母掏空积蓄给孩子买房,结果离婚时对方说:“那是你们家送的,跟我没关系!”——亲情没变,但钱没了。这些看似“家事”的纠纷,实则是披着温情外衣的财产权侵夺。今天,李律师就撕开这层窗户纸。
💼 案例
广东某市,18岁的小王(化名)起诉母亲李某(化名),要求返还历年压岁钱共计16.8万元。这笔钱自小由母亲以“帮忙存着”为由收取,并存入其个人账户,陆续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小王成年后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另一起案件中,张某(化名)结婚前,父亲出资80万元为其购房付首付,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三年后张某离婚,配偶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你爸给的钱,就是给你们小家庭的”,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一审法院竟支持其请求,引发社会哗然。
两起案件,一个逻辑:只要发生在家里,钱就不分你我?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压岁钱归孩子所有,父母仅有“代管”权,不得擅自处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若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不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院最终判决:小王的母亲应返还压岁钱本金;张某父亲的出资视为对其子个人赠与,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正义虽迟,但法律终究没有向“家丑不可外扬”低头。
⚖️ 法条
本案核心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赠与合同需有明确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李律师提醒:法律从不认可“反正是一家人”就能随便花别人的钱。监护不是“所有权转移”,代管不是“自由提款”。
🛠️ 实操
面对此类纠纷,李律师在代理中始终坚持三个策略:
证据前置锁定:指导当事人收集红包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资金流向+主观意图”双证据链;
法律定性先行:在答辩或起诉状中明确主张“压岁钱系他人对未成年人的单方赠与,归属子女个人财产”,阻断对方“家庭共有”话术;
个案精准定性出资性质:对于父母出资购房,重点审查出资时是否有书面约定、是否签署借条、是否参与还贷等细节,坚决反对“推定赠与”的懒政式裁判。
别让“为你好”成为财产流失的遮羞布。专业律师介入越早,财产边界越清晰。
🔔 提醒
李律师提醒所有家长与成年子女:
压岁钱不是“家庭统筹基金”,父母挪用可能构成侵权,严重者甚至涉及不当得利返还;
父母出资买房务必留痕:建议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是对“子女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不要等到离婚、争产才想起法律。家庭财富管理,本质上是权利意识的体现,而非冷漠。
感情可以模糊,财产必须清晰。这才是真正的家庭和谐之道。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家事财产争议、合同纠纷与物权确权领域十余年。擅长从裁判逻辑反推诉讼策略,以“证据重构+法理穿透”为武器,为当事人夺回应有权益。代理数百起婚姻家事、房产确权案件,多起入选地方法院典型案例。信奉:法律不挑战亲情,但必须守护权利。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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