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在计算刑期起止日期时,明确将此前因前案被刑事拘留的25天予以折抵——刑期自逮捕之日起算,扣除前期羁押时间。
这引发一个尖锐问题:人是因为A案被关,却因B案被判刑,那A案关押的日子,凭什么算进B案的刑期里?
这一看似程序细节的问题,实则关乎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本文依托李荣维律师独创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证据—罪名—程序三维),对此类争议进行深度解析。
表面上看,前后两案主体、对象、时间均不同:
前案:涉嫌向上家供毒,无直接证据,最终未起诉;
后案:向他人贩卖190余克冰毒,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同案供述,证据链完整。
但从证据维度审视,二者存在不可忽视的程序关联:
书证物证比对(招式5):
两案《立案决定书》显示,后案侦查启动于前案取保期间,且线索直接源于前案调查中对当事人社会关系的排查。若无前案羁押与讯问,后案关键证据可能难以及时固定。
电子数据恢复(招式6):
同案人手机中的购毒信息,系公安机关在前案侦查框架下依法调取。该证据虽用于后案定罪,但其发现过程依赖于前案所开启的侦查权限与时间窗口。
程序文书审查(招式2):
卷宗显示,前案未正式撤销,而是作为线索延伸处理。这种侦查程序的连续性,使前案羁押客观上成为整体刑事追诉的一部分。
✅ 证据维度结论:两案虽非同一事实,但在侦查逻辑、证据获取、程序推进上紧密衔接,构成“程序共同体”。
严格来说,刑期折抵属于量刑执行范畴。但要论证其合法性,仍需借助法律适用方法厘清规则边界:
文义解释法:
《刑法》第四十七条仅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未限定“必须是同一犯罪”。字面解释支持广义折抵。
体系解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早期批复强调“同一行为”标准,但面对多罪交织的现实,司法实践已发展出**“关联性”补充原则**——只要前后行为在事实或程序上存在密切联系,即可折抵。
目的解释法:
刑期折抵制度的核心在于避免双重剥夺自由。若前案羁押合法且服务于后案追诉,却拒绝折抵,等于让当事人因同一司法程序承受两次自由限制,违背制度初衷。
✅ 法律适用启示:本案中,两起行为均为贩卖毒品,罪名相同;侦查程序连续;前案羁押为后案证据固定提供条件——完全符合“关联性”标准。
在刑事辩护中,程序细节往往决定当事人实际服刑年限。本案的处理体现了程序维度的关键价值:
强制措施审查(招式19):
前案拘留程序合法,虽未批捕,但非“错拘”。若后案完全独立,则25天可能需国家赔偿;但因程序关联,司法机关将其纳入整体评价,既避免国家赔偿风险,也保障被告人权益。
诉讼权利保障(招式24):
辩护律师应在一审阶段主动提交《刑期折抵申请书》,附两案程序衔接证据(如侦查日志、证据提取时间线),推动法院主动审查。
程序瑕疵救济(招式27):
若法院遗漏折抵,可在上诉中主张“刑期计算错误”,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 程序维度结论:将前案25天予以折抵,不仅是技术操作,更是对“审前羁押应有法律后果”的尊重。
“关了25天,判的是另一桩罪”——这种情形在毒品、经济、职务犯罪中并不罕见。当事人常困惑:我到底为哪件事坐牢?那些“没定罪”的日子,是不是白关了?
本案给出的答案是:只要先前羁押与最终定罪在程序或事实上存在合理关联,就应依法折抵。
这背后,是司法对个体自由的审慎态度:
不因程序分割而让公民多关一天;
不因罪名转换而让权利悄然流失。
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在此案中的应用表明:
证据维度揭示程序连续性;
法律适用维度构建折抵正当性;
程序维度确保权利落到实处。
真正的程序正义,不仅体现在“是否关你”,更体现在“关你的每一分钟,是否都被认真对待”。
作者:李荣维|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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