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昭通,邻里、工友、朋友之间喝点小酒本是常事,但若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后果可能不堪设想。现实中,不少命案就起于一句争吵、一次推搡。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改编自真实判例的刑事案件,带大家看清:没有监控、没人目击、被告翻供,法院为何仍能定罪?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结合多年刑事辩护与合规实务经验,为昭通公众梳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逻辑与风险防范要点。
李荣维律师 昭通刑事合规与重大刑案辩护专业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人物及企业已脱敏处理:
某制衣厂工人王某与同事张某,2016年某晚酒后回到厂区四楼车间休息。张某醉酒呕吐后,拿王某手机玩一款名为“热血奥特曼”的游戏,音量较大,引发王某不满。两人发生口角,随后在走廊窗边再次争执。据王某后续多次供述,他趁张某不备,抱住其左腿将其掀出窗外,致张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警方在无目击者、无直接物证(如DNA、指纹)、无监控的情况下,仅凭王某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手机游戏记录、尸检报告及专家证言等间接证据,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上诉称“有罪供述系被逼供”,并否认推人行为。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参考:(2017)皖刑终XX号,已脱敏处理)。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我不承认,又没人看见,就定不了我的罪。”这是极大误区!
李荣维律师分析:
在缺乏直接客观证据的命案中,法院并非只看“有没有人看见”,而是重点审查:
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否稳定、细节是否具体;
是否存在“先供后证”(即供述在前,证据随后印证);
间接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闭环,排除自杀、意外等其他可能;
翻供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逃避责任动机。
本案中,王某虽翻供,但其早期供述细节(如游戏名称、推人姿势、呕吐位置)与尸检伤痕、现场窗台高度、呕吐物鉴定、手机内容等高度吻合,且同步录音录像证实无逼供。法院据此认定其有罪,完全符合死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
李荣维律师提醒:
在昭通乃至全国,因琐事引发的激情犯罪占比极高。一旦动手造成重伤或死亡,哪怕你事后后悔、对方也有过错,都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我没想杀人”不是免责金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排除;但若能证明取证合法(如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出庭),则可采信。
《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三条:
被告人庭审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且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采信庭前供述。
《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2018年修正):
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应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喝酒不争执,争执不动手
酒精会降低自控力。一旦情绪上头,推、打、摔等动作极易失控。记住:“推一下”在法律上可能是“杀人行为”。
遭遇冲突,立即离开现场
若对方挑衅,最好的策略是走开、报警,而非“讲道理”或“教训一下”。现场无第三人时,一旦出事,你说不清。
被警方询问时,保持冷静,如实陈述
不要因害怕而乱认罪,也不要因侥幸而撒谎。可要求律师到场(拨打 13578084131,微信同号),依法维护权利。
企业、工地、宿舍管理者注意
加强夜间巡查,安装必要监控,避免员工独处高危区域(如楼顶、窗边)。这既是安全义务,也是未来可能的免责证据。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团队专注为昭通群众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命案辩护、企业合规咨询。
李荣维律师深耕:
昭通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刑事合规与风险预警
暴力犯罪量刑辩护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防控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