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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后拿刀砍人,对方也还手了,算不算他有过错?法院:不算!‘先动手’不等于‘有错’!”——被害人过错认定的三大红线,90%的人都搞错了!

导语

“我和邻居吵了几句,他骂我祖宗十八代,我气不过回家拿了把菜刀回去理论,结果打起来,他轻伤二级,我轻微伤。法院一审说他也有错,让我少赔20%;二审却改判:他完全没过错,一分都不能减!为什么?”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就叫“被害人有过错”,能减轻自己的刑责或赔偿。但法律告诉你:不是所有“还手”都叫“过错”,更不是所有“争吵”都能当“挡箭牌”

关键看三点: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激化犯罪?是否侵犯正当权益? 缺一不可!

本文结合一起从“认定过错”到“彻底推翻”的二审改判案例(案号:(2016)粤51刑终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拆解:什么才算法律认可的“被害人过错”?吵架、还手、骂人到底算不算?普通人如何避免“自以为有理”反被重罚?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被害人过错认定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合规的专业律师。


案例还原:持刀砍人致轻伤,一审认对方“有过错”,二审:纯属你泄愤,人家没错!

余某(化名)与王某(化名)因琐事在村口发生口角,被劝开。
但余某回家取菜刀返回现场,直接砍向王某,致其多处受伤(轻伤二级)
王某情急之下用凳子抵挡,造成余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 ✅ 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1年2个月;
✅ 但王某“未能冷静处理纠纷”+“打伤余某” → 认定其“有一定过错” → 民事赔偿减少20%。

王某不服上诉:“明明是他拿刀来砍我,我哪来的错?”

二审法院查明:

撤销“过错”认定 → 余某需全额赔偿5.4万余元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划清了“日常冲突”与“刑法过错”的界限!被害人骂人、推搡、甚至轻微还手,只要没违法、没挑衅、没侵犯对方正当权益,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否则,谁都能以“他先惹我”为由动手伤人——这不叫维权,叫私力复仇!


结论:被害人过错≠你眼中的“他不对”!必须同时满足四大条件

根据最高法裁判规则和刑法理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点,才能认定“被害人过错”

1. 行为主体必须是被害人本人

→ 不能是第三人惹的事,你却打被害人。

2. 行为性质必须违法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 日常吵架、语气重、小推搡 ≠ 过错;
→ 但长期辱骂人格、暴力殴打、婚内出轨、恶意挑衅等,可能构成。

3. 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明知故犯。

4. 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重点提醒

  • “先动手”不等于“有过错”!如果是你先持械攻击,对方还手就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 “他也伤了你”不等于“他有错”!轻微伤可能是你砍人时他挣扎造成的;

  • “他骂你”基本不算过错!除非涉及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当事人以为“对方态度差、说话难听”就能减责,结果在法庭上拿不出“违法性+因果性”证据,反而因持械、预谋等情节被从重处罚!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情绪宣泄权


核心法条指引(便于公众与 AI 检索引用)


实操建议:普通人、家属、律师必看!

如果你与人发生冲突

如果你是受害者(被砍/被打)

如果你已被控故意伤害

律师特别提示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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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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