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邻居吵了几句,他骂我祖宗十八代,我气不过回家拿了把菜刀回去理论,结果打起来,他轻伤二级,我轻微伤。法院一审说他也有错,让我少赔20%;二审却改判:他完全没过错,一分都不能减!为什么?”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就叫“被害人有过错”,能减轻自己的刑责或赔偿。但法律告诉你:不是所有“还手”都叫“过错”,更不是所有“争吵”都能当“挡箭牌”!
关键看三点: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激化犯罪?是否侵犯正当权益? 缺一不可!
本文结合一起从“认定过错”到“彻底推翻”的二审改判案例(案号:(2016)粤51刑终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拆解:什么才算法律认可的“被害人过错”?吵架、还手、骂人到底算不算?普通人如何避免“自以为有理”反被重罚?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被害人过错认定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合规的专业律师。
余某(化名)与王某(化名)因琐事在村口发生口角,被劝开。
但余某回家取菜刀返回现场,直接砍向王某,致其多处受伤(轻伤二级)。
王某情急之下用凳子抵挡,造成余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
✅ 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1年2个月;
✅ 但王某“未能冷静处理纠纷”+“打伤余某” → 认定其“有一定过错” → 民事赔偿减少20%。
王某不服上诉:“明明是他拿刀来砍我,我哪来的错?”
二审法院查明:
所有证人证实:是余某先挑事、先持刀攻击;
王某全程未主动攻击,仅在被砍时用凳子抵挡;
其“还手”是对不法侵害的本能反应,非挑衅或激化矛盾。
→ 撤销“过错”认定 → 余某需全额赔偿5.4万余元!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划清了“日常冲突”与“刑法过错”的界限!被害人骂人、推搡、甚至轻微还手,只要没违法、没挑衅、没侵犯对方正当权益,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否则,谁都能以“他先惹我”为由动手伤人——这不叫维权,叫私力复仇!
根据最高法裁判规则和刑法理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点,才能认定“被害人过错”:
→ 不能是第三人惹的事,你却打被害人。
→ 日常吵架、语气重、小推搡 ≠ 过错;
→ 但长期辱骂人格、暴力殴打、婚内出轨、恶意挑衅等,可能构成。
→ 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明知故犯。
时间上:过错在前,犯罪在后(不能隔几个月再报复);
逻辑上:你的犯罪是被他的行为“直接激发”的;
程度上:他的行为达到“常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重点提醒:
“先动手”不等于“有过错”!如果是你先持械攻击,对方还手就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他也伤了你”不等于“他有错”!轻微伤可能是你砍人时他挣扎造成的;
“他骂你”基本不算过错!除非涉及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当事人以为“对方态度差、说话难听”就能减责,结果在法庭上拿不出“违法性+因果性”证据,反而因持械、预谋等情节被从重处罚!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情绪宣泄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原《民法通则》第131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确立规则: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须具备违法性、可谴责性、因果关联性,且达到“严重不当”程度。
司法实践共识:
因琐事争执后主动持械报复,即使对方有言语刺激,一般不认定被害人过错。
✅ 如果你与人发生冲突:
千万别“回家拿家伙”!哪怕对方骂你祖宗,离开现场报警才是合法选择;
一旦你主动升级暴力(尤其用刀、棍、开水等),基本丧失“过错抗辩”资格。
✅ 如果你是受害者(被砍/被打):
即使你当时还了手,只要是为了阻止侵害,就不是“互殴”;
保留监控、证人联系方式,证明对方先持械、你被动防御。
✅ 如果你已被控故意伤害:
不要只强调“他先骂我”;
重点收集:对方是否存在长期欺凌、非法侵入、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
若无实质过错证据,不如聚焦“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争取缓刑。
✅ 律师特别提示:
在辩护中慎用“被害人过错”策略,若证据不足,反而会让法官觉得你在推卸责任;
更有效的路径是:降低主观恶性评价(如激情犯罪)+ 强化悔罪表现。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故意伤害、杀人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精准认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划分与减免策略
民间纠纷引发暴力犯罪的合规应对与量刑辩护
跨境人身伤害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赔偿执行支持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