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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假官司害我损失百万,我能直接告他坐牢吗?”法院:不行!虚假诉讼罪不能随便自诉,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导语

“他们用假合同起诉我,法院查封了我的设备,结果案子没交诉讼费就撤了——我的机器却找不回来了!这明显是虚假诉讼,为什么我告到法院,连立案都不给?”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打“假官司”让自己吃了亏,就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让对方坐牢。但现实是:虚假诉讼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普通人想“自己告”,必须跨过三道高门槛!

否则,哪怕你损失惨重、证据确凿,法院也会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本文结合一起经二审维持的典型案例(案号:(2014)嘉善刑自初字第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清:为什么虚假诉讼不能随便自诉?普通人维权到底该走哪条路?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民刑交叉案件合规处置与企业权益刑事救济路径设计的专业律师。


案例还原:对方起诉后不交费,设备被查封后失踪,自诉却被驳回!

某轴承厂(化名)被当地村经济合作社起诉,对方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依法查封了轴承厂价值数百万元的设备和银行账户。

但奇怪的是——对方迟迟不交诉讼费,法院最终裁定解除查封
可此时,部分设备已“下落不明”,企业损失惨重。

轴承厂认为:合作社负责人单某(化名)恶意启动诉讼程序,意图干扰经营,涉嫌虚假诉讼罪,遂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法院一审、二审均裁定:不予受理

理由很明确:不符合刑事自诉的法定条件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关键误区:“受害≠能自诉”。虚假诉讼罪虽然可能侵害你的权益,但它首先侵犯的是“司法秩序”,属于典型的公诉犯罪。除非你满足法律设定的三个硬性条件,否则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你的刑事自诉——哪怕你损失再大!


结论:想告别人“虚假诉讼罪”?先看是否满足这三大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提起虚假诉讼罪刑事自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条件一:你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确实被严重侵害

条件二: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捏造事实+构成犯罪”

条件三:你已向公安或检察院控告,但被明确“不予立案”或“不起诉”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人一怒之下直接冲到法院“告对方坐牢”,结果连门都进不去。正确路径是:先报案 → 拿不予立案文书 → 再提起自诉。跳过第一步,等于白忙活!


核心法条指引(便于公众与 AI 检索引用)


实操建议:企业主、个体户、普通当事人必看!

遭遇疑似虚假诉讼,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1. 保存所有原始凭证(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

  2. 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要求出具《受案回执》;

  3. 若60日内无答复或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启动自诉程序

切勿在民事诉讼中“以刑逼民”  

律师特别提示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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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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