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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老板一句‘快跑’,司机和车主双双入刑!逃逸真能‘甩锅’吗?”

凌晨4点,一辆满载50吨水泥的重型货车撞倒行人后扬长而去。

仅仅1分钟后,另一辆车再次碾过倒地者,也未停车。
最终,行人当场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司机是听老板指令才逃逸的!
那么问题来了——

这起真实案件给出的答案,让无数车主警醒:一句“快跑”,可能让你从幕后变成主犯!


一、案情还原:老板指使司机“撞了就跑”

2019年7月,安徽某地。
王女士(化名)作为货车实际所有人,指使司机老陈(化名)驾驶一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货车运送水泥。

凌晨4点06分,老陈驾车撞倒行人刘某,车辆明显颠簸。
王女士在电话中立刻说:“别停!赶紧走!”
老陈加速逃离现场。

1分钟后,另一辆大货车驶过,再次碾压倒地的刘某,司机也未察觉异常,直接驶离。

刘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第一辆车负主责,第二辆车负次责

案发后,老陈自首并赔偿获谅解;王女士虽投案,但一开始坚称“没让逃逸”。

一审法院判:

王女士上诉。二审期间,她终于认罪、赔偿、取得谅解,改判缓刑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我没开车,就不担责’,这是致命误区!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车主指使他人违章驾驶+肇事后逃逸,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肇事后逃逸’这一加重情节!”

本案关键在于:
✅ 王女士明知车辆不合格,仍指使上路 → 构成“指使违章驾驶”;
✅ 事故发生后,明确指令司机逃逸 → 构成“肇事后逃逸”;
✅ 虽未亲手开车,但她是犯罪链条的发起者和决策者


二、三大焦点问题,法院这样判

1. 人到底是谁撞死的?能确定吗?

不能。
由于两车连续碾压,且事发凌晨、无目击证人,无法确定刘某是在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撞击后死亡

法院采取“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不认定“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
仅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3-7年)。

2. 老板指使逃逸,算不算犯罪?

算!而且很重!

根据《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再加上她指使逃逸,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适用加重刑罚。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以为躲在幕后就安全!
你的一句‘快跑’,不仅毁掉司机前途,更会把自己送进监狱。”

3. 第二辆车要不要坐牢?

不用。
虽然第二辆车也碾了人,但:


李荣维律师深耕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企业主合规风险防控、交通肇事共犯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策略等领域,擅长从“指使行为”“因果关系”“逃逸认定”等细节切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三、给所有车主和管理者的三条铁律

  1. 绝不指使违章
    明知车辆有问题、司机无证、超载等,还让上路?你就是共犯!

  2. 出事后必须救人报警
    逃逸不仅加重刑罚,还可能让民事赔偿翻倍;

  3. 别信“跑掉就没事”
    监控、GPS、手机定位……今天几乎没有逃得掉的事故。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方向盘不在你手里,责任却可能全在你肩上。
守法不是选择,而是底线——尤其当你有权决定别人“开还是不开”“停还是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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