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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了假标签、逃了海关检,就能定‘卖假货’?法院:不行!关键看产品本身!

很多人以为:只要产品是“偷运进来的”+“标签造假”,就铁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但法律没那么简单!

一起真实案件告诉你:即便你走私、贴假标、逃避检验,只要拿不出“产品确实不合格”的硬证据,就不能按“伪劣产品”定罪!  

今天,我们就拆解这起轰动饲料行业的非法经营案,看看法院为何“放过”伪劣产品罪,却仍判企业高管三年实刑——并给所有进出口从业者敲响警钟!


一、案情还原:一场“绕过监管”的饲料生意

2017年,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徐某(化名)和合伙人桑某(化名)、汪某(化名),联合厦门一家贸易公司(建发公司化名),干了一票“灰色操作”:

怎么办?他们想出“妙招”:

✅ 谎报用途:向海关申报为“牛棚垫床材料”(非法定检验商品);
✅ 逃避商检:成功骗取出入境通关文件;
✅ 国内分销:卖给多家大型牧场,销售额超百万;
✅ 贴假标签:印制“符合卫生标准”“黄曲霉毒素≤20ppb”等虚假内容,贴在包装袋上。

结果东窗事发!500多吨货被查扣,五人被捕。

检方指控:你们卖的是伪劣产品!

但法院说:不,证据不足。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典型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之争。
走私、逃检、贴假标,统统违法,但要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必须证明——
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光有‘行为恶劣’,不够!”

本案中,警方曾委托一家叫“英斯贝克”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称杏仁果皮“多项指标超标”。
但法院一查:这家实验室根本没资质检测农产品!

结论:这份报告不能当刑事证据用!


二、贴假标 ≠ 卖假货!法律只认“实质质量”

更关键的是,被告方其实做过4次黄曲霉毒素检测

还有牧场反馈“奶牛拉稀”,但他们没立刻停售。

有人认为:“这说明你们心存侥幸,产品肯定有问题!”

但法院明确驳回:

不能仅凭非法入境、标签造假、个别不良反应,就推定产品是‘伪劣’!
刑法要求的是实质性质量缺陷,不是‘看起来可疑’。”

正如最高法司法解释所强调:

伪劣产品必须是“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国家强制质量标准”的产品。
伪造标签、冒用标准,属于欺诈或行政违法,不等于产品本身劣质。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产品能用,手续可以变通’,大错特错!
本案虽没定‘伪劣产品罪’,但五人全部获刑——
罪名是:逃避商检罪 + 非法经营罪
因为你们卖的是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饲料使用的原料,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最终判决:


李荣维律师深耕进出口合规、刑事风险防控、产品质量法律争议、涉农及饲料行业专项辩护等领域,擅长为企业构建“行刑衔接”防火墙,避免“小违规变大犯罪”。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三、给进出口企业的三条生死忠告

  1. 别碰“禁用清单”:即使产品在国外合法,只要中国禁止用于某用途(如饲料),就不能打擦边球;

  2. 检测必须找对机构:刑事案中的鉴定,必须由具备CMA资质+对应检测范围的机构出具,否则白做;

  3. 标签不是小事:虚假宣传可能不构成“伪劣”,但会加重“非法经营”“欺诈”等责任,甚至引发行政处罚或集体诉讼。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存底线。
在跨境贸易中,一个错误的HS编码、一句夸大的标签,都可能让你从“企业家”变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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