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以为“只要名下没房没车,法院就拿我没办法”,甚至在官司还没打完前,就赶紧“离婚”把财产全转给配偶,自己装穷耍赖。湖南桂阳的刘某海(化名)就是如此操作,结果不仅没能逃掉赔偿责任,反而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清晰传递出一个法律信号:逃避执行不是“聪明”,而是犯罪!
2017年7月,刘某海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在湖南桂阳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乘客欧某等人受伤。交警认定:刘某海负事故全部责任。
眼看巨额赔偿不可避免,刘某海迅速行动——2018年1月,也就是事故后不到半年,他与妻子谭某(化名)协议离婚。两人约定:
夫妻共有的门面房(虽未办证但实际经营洗车店)、五菱小客车全部归谭某;
所有债务(包括未来可能产生的赔偿)由刘某海一人承担。
表面看,这是“公平分割”;实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财产转移。
果然,2018年3月,伤者欧某起诉索赔。同年8月,法院判决刘某海赔偿2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欧某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刘某海向法院声称:“我没房没车,也没收入,实在没钱赔。”他还辩称,那辆车是前妻的,自己只是偶尔帮忙开,并未从事“跑租”(即用私家车非法营运载客)。
但法院调查发现:离婚后,刘某海和谭某仍住在一起,共同经营洗车店,还长期使用那辆“归前妻所有”的车跑租,月收入约3000元。
更关键的是,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他既不履行赔偿,也不申报财产,甚至在被司法拘留15天后,依然分文未付。
面对刘某海“我没钱”的辩解,法院明确指出:你不仅有部分履行能力,还在判决前恶意转移财产,企图制造“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拒执罪’只适用于有钱不还的大老板。其实,哪怕你只有部分还款能力,只要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或拒不申报、拒不配合执行,情节严重的,照样可以入刑。”
本案中,刘某海月入3000元,虽不足以一次性赔付22万元,但完全可以通过分期履行、协商和解等方式承担责任。但他选择彻底“躺平”,甚至用“假离婚”手段规避义务,主观恶性明显。
李荣维律师认为:
“法律不强人所难,但也不纵容耍赖。如果你真困难,应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分期或减免;而不是一边偷偷赚钱,一边装穷逃避,这已超出‘无力偿还’的范畴,属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
误区一:“判决前转移财产不算数”?
错!李荣维律师提醒:
“最高法明确:为逃避将来可能的执行,在诉讼前或判决前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同样构成拒执罪。时间点不在‘执行阶段’,而在‘行为目的’——是否为了规避法律责任。”
误区二:“假离婚能合法避债”?
大错特错!李荣维律师强调: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旦领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但若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且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如全归一方、债务全归另一方),法院会穿透形式,认定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误区三:“我没全款能力,就不算拒执”?
错误!李荣维律师分析:
“拒执罪不要求你全额支付,只要有部分履行能力却不履行,且情节严重(如转移财产、拒不申报、经拘留仍不执行),就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月入3000元却一分不赔,还藏车藏房,显然‘情节严重’。”
误区四:“我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危险想法!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冲突。欠债不还是民事问题,但若采取欺骗、转移、隐匿等手段抗拒法院执行,就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刘某海就是从‘被告’变成了‘罪犯’。”
刘某海案警示所有人: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命令。试图通过“假离婚”“赠与亲属”“注销账户”等方式逃避执行,不仅徒劳,还可能让自己从“被执行人”变成“被告人”。
对普通群众而言,若遇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判决,正确的做法是:
主动联系法院或申请执行人;
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
提出合理分期还款计划;
配合执行程序,争取宽限。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如果您正面临执行压力、债务纠纷,或对拒执罪边界存在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指导,助您合法应对,避免从“民事纠纷”滑向“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