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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光家产,诈骗后两手一摊”?法院:恶意转移财产照样用于退赔!


浙江男子程某(化名)与万某(化名)等人在马来西亚组建电信诈骗团伙,以“股票投资”为名诱骗国内群众在虚假平台充值,短短半年诈骗超4100万元。案发后,两人辩称:“我们只是打工人,没拿多少钱”,并强调名下已无财产——因为早在赴境外行骗前,他们就通过“离婚”将房产、豪车、存款等全部转移给前妻。

然而,法院不仅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万某十二年六个月,还明确裁定:即便财产登记在前妻名下,只要属于恶意转移,仍可用于退赔被害人!

这起案件向所有试图“金蝉脱壳”的犯罪分子发出警示:法律不会让骗子“净身出户”后逍遥法外,更不会让受害者血本无归!


案情还原:从“假离婚”到“真逃责”

2018年底,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令人咋舌:

仅仅半年后,程某便飞往马来西亚,伙同他人搭建诈骗平台,组织“老师”“助理”“股民”角色,在微信群和直播间演戏,诱骗被害人投资。平台通过操控涨跌、锁仓45天等方式,让受害人无法提现,最终血本无归。

同案的万某也如出一辙:离婚时将婚后房产、车辆全归前妻,自己赴境外参与诈骗。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程某前妻名下7套房产、其母1套房产、2辆豪车、109万元现金、数十只奢侈品牌包、金条、外币及巨额保险权益。程某却辩称:“这些都不是我的,不该用来赔钱。”


李荣维律师分析:为何“离婚分产”挡不住退赔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犯罪前通过离婚转移的财产,能否用于退赔被害人?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尊重婚姻自由,但绝不允许以‘离婚’为幌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中,程某、万某在实施诈骗前突然‘净身出户’,财产分配明显违背常理,且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生活、使用其名下车辆,足以认定是‘假离婚、真逃债’。”

他进一步解释: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对“追赃挽损”的坚定立场——不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不让受害者独自承担损失


李荣维律师提醒:三类“财产转移”难逃法律责任!

近年来,不少诈骗、非法集资、传销人员在案发前突击离婚、赠与、买卖资产,企图逃避退赔。李荣维律师提醒

  1. “假离婚”转移房产、存款
    若离婚时间紧邻犯罪行为、财产分配极度不均、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极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

  2. 将资产登记在父母、子女名下
    即使房产证写的是母亲或孩子名字,若资金来源于违法所得或夫妻共同收入,仍可被追缴。

  3. 购买保险、黄金、奢侈品隐匿资产
    本案中连56条项链、35枚戒指、42只名牌包都被扣押。任何高价值动产,只要来源可疑,都可能成为退赔标的

别以为换个名字就安全了。”李律师强调,“司法机关如今会穿透表面权属,追溯资金真实流向。”


特别解读:为何能执行“案外人”名下财产?

程某前妻并非被告人,为何她的财产被用于退赔?

李荣维律师解释

“法院并非直接执行‘案外人财产’,而是先否定恶意处分行为的效力,将财产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状态,再执行被告人所占份额。
本案中,前妻无法证明其有独立大额收入来源,却拥有数千万资产,明显不合逻辑。
同时,程某被捕前仍住在前妻家中,使用其名下奔驰车——这些细节都印证了‘财产未实际分割’。”

此外,法院也充分保障案外人权利:程某前妻母亲名下的房产,因确属无关,已依法发还。这说明司法既严厉打击逃责,也避免误伤无辜。


结语:正义不会缺席,赃款必须追回!

本案最终实现50%以上退赔比例,17名被告人主动退赃,极大挽回了被害人损失。这背后,是公检法协同发力:

对公众而言,此案传递明确信号: ✅ 犯罪所得一分都不能留; ✅ 恶意转移财产终将白忙一场; ✅ 司法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若您涉及财产纠纷、债务追偿、刑事退赔或对“离婚财产分割”“资产查封”有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合法维权,防范风险,守护家庭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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