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的一个晚上,上海市民林某(化名)因与邻居发生口角报警。民警刘某(化名)和同事赶到现场调解时,林某突然情绪失控,不仅推搡民警,还一脚踢向其裆部,致其轻微伤。事后,林某很快被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期间,林某主动向受伤民警赔礼道歉、支付赔偿,并拿到了对方以个人名义出具的《谅解书》。他据此上诉,请求法院改判缓刑,理由是“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认罪认罚”。
然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明确驳回其上诉,维持八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判。
这起看似“小事”的冲突,却引发了一个重要法律问题:袭警后,只要赔钱并获得民警个人原谅,就能从轻甚至免刑吗?
答案是否定的。
事发当晚,林某与邻居在楼道争执,情绪激动之下拨打了110。民警到场后,本欲平息纠纷,但林某拒不配合,反而对劝阻的刘某动手——推搡、脚踢要害部位,导致执法记录仪、手机等警用装备散落一地。
经鉴定,刘某构成轻微伤。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一审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审中,林某提交了刘某亲笔签名的谅解书,称“对其人身侵权行为表示谅解”。辩护人也强调:“双方已和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应适用缓刑。”
但法院认为:这份谅解书,不能成为从宽处罚的理由。
很多人误以为:“打人赔钱、取得原谅,事情就结束了。”但袭警罪完全不同。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袭警罪保护的,不只是民警的身体安全,更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秩序的不可侵犯性。民警执行公务时代表的是国家,不是个人。你打的不是‘刘某’,而是‘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
他进一步解释:
如果只是普通打架致人轻微伤,可能只构成治安违法或故意伤害(未达轻伤不入刑);
但一旦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哪怕没造成重伤,也构成袭警罪,最低可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者更重;
民警个人可以原谅你对他身体的伤害,但无权‘原谅’你对国家执法权威的破坏。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中林某攻击民警要害部位、导致执法中断,已严重妨害公务,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超一般纠纷。
现实中,不少人对袭警行为存在严重误解。李荣维律师提醒:
“我没想打警察,只是推了一下”
——只要使用暴力阻碍执法,哪怕只是推、拉、抓扯,都可能构成袭警。法律不要求“主观恶意”,只看客观行为。
“我赔了钱,警察也原谅我了”
——如前所述,个人谅解不能替代刑事责任。袭警罪属于公诉案件,不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究。
“我当时喝多了,控制不住”
——醉酒不是免责理由!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尊重执法,就是尊重法律本身。任何试图用‘赔钱’‘道歉’来抵消袭警后果的想法,都是对法治的误解。”李律师强调。
有人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认为“民间纠纷引起的轻罪可和解”。但法院明确指出:袭警罪不属于可和解范围。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刑事和解仅适用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侵犯个人法益的案件(如邻里打架、家庭纠纷)。而袭警罪侵犯的是国家法益——执法秩序,具有不可让渡性,不允许‘私了’。”
这也意味着:
即使民警愿意“大事化小”,司法机关仍必须依法追究;
赔偿只能作为悔罪态度的参考,不能成为减刑“筹码”;
若允许以钱换刑,将严重削弱警察执法权威,助长“谁有钱谁不怕警察”的歪风。
林某案的判决传递出清晰信号:袭警不是“打人”那么简单,而是对法治根基的挑战。法律鼓励认罪悔罪,但绝不容忍以“赔偿+谅解”为名,逃避对国家执法秩序的破坏责任。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背后是国家强制力与公信力的体现。任何暴力抗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如果您或亲友在执法过程中与警方发生冲突,不知如何依法应对;或对袭警罪的认定、量刑存在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护航,理性维权,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