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是不想养,又没亲手掐死她,怎么算杀人?”这是许多弃婴父母的困惑。但法律告诉你:将新生儿遗弃在获救无望的深山野林,等同于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故意杀人!更令人警醒的是,一旦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即使孩子被救回,也可能面临数年牢狱之灾。昭通李荣维律师将以一起改编的真实案例,站在辩护人立场,运用“三维辩护体系”,为您揭示:“遗弃”与“杀人”的生死界限在哪里?案发后如何争取取保、不起诉甚至缓刑?
💼 [裁判案例]
2010年7月16日,王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的女婴出生仅4天,被确诊为梅毒携带者,医生告知治愈后可能留有残疾。夫妻二人商议后决定放弃抚养。
当日下午,王某将女婴遗弃在某省宝清县妇幼保健院北侧菜园内。但因担心路人发现并救助,二人当晚又驾车将女婴带至人迹罕至的小西山林地深处,将其独自留在密林中后离开。
次日清晨,一名村民上山采蘑菇时发现尚有生命体征的女婴,立即送医并报警。女婴经抢救脱险。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王某、李某对事实无异议。王某辩护人提出:系初犯、认罪悔罪、犯罪未遂,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作为亲生父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却刻意选择获救希望渺茫的深山遗弃女婴,主观上明显不希望孩子存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意志以外原因(村民救助)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认罪态度好、未造成死亡后果,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李某(因作用较小、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生效。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分析,本案核心在于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以遗弃为手段):
遗弃罪
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二被告人先弃菜园,后因怕被救而转移至深山,这一“二次遗弃”行为恰恰暴露其真实意图——不希望孩子活命。李律师指出:“动机藏在细节里。从‘怕被救’到‘选深山’,每一步都在强化杀人的间接故意。”
🔍 [取保候审条件分析]
李律师强调,本案中李某成功取保,关键在于三点:
作用相对较小
无逃跑或毁灭证据风险
具备有效监管条件
但李律师提醒:“若弃婴地点极端恶劣(如悬崖、野兽出没区),或曾有类似前科,取保难度将极大提升。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是争取自由的关键窗口。”
🔍 [不起诉条件分析]
在此类案件中,不起诉可能性极低,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孩子被遗弃于高概率获救场所
行为人主动返回寻找或报警
存在严重精神障碍或受胁迫
本案因深山遗弃+二次转移,已形成完整杀人故意链条,检察机关必然起诉。李律师建议:“辩护重点应放在未遂认定与量刑从宽,而非阻断起诉。”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无罪辩护在此案中几乎不可行,但可尝试以下路径:
否定杀人故意
质疑地点危险性
主张紧急避险或期待可能性缺失
李律师指出:“更务实的策略是承认遗弃违法,但坚决否认杀人故意,争取降格为遗弃罪,刑期可从四年降至一年以下。”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如王某的四年),李律师将评估监外执行可能性:
哺乳期/孕期
严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
但需注意:故意杀人罪属暴力犯罪,法院通常认为“社会危害性未完全消除”。律师需同步提交心理评估报告、社区矫正接收函及家属担保书,证明其无再犯风险,方有可能获批。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辩护实操]
李荣维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严格运用“三维辩护体系”:
证据合法性之维
罪名精确性之维
程序正当性之维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
“不养”不等于“可弃”
弃婴前务必联系民政或医院
保留沟通记录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伦理犯罪辩护、遗弃与虐待类案件救济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案例解读: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案例改编,为尊重司法伦理,案涉当事人及单位已脱敏处理。文章授权公众普法使用,转载全文或引用观点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