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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 儿子勒死家暴父亲,母亲帮忙掩埋,结局惊了:一人坐牢,一人回家! 昭通李荣维律师直击:情节较轻”的背后,藏着多少眼泪?

📣导语

他杀了父亲,她帮着埋了尸体。
两年后落网,人人说他们是“逆子恶妇”。
可法院判决书上写着:不属“情节恶劣”,依法认定“情节较轻”
儿子判七年,母亲因自首、从犯,直接缓刑,当庭释放
没有死刑,没有无期,甚至连“十起步”都没踩线。
为什么?因为卷宗里藏着一部血泪史:
母亲被踢瞎一只眼,妹妹割腕自杀离家,他自己头破血流……而施暴者,正是那个被称为“父亲”的男人。
今天,李律师就用这起真实改判案告诉你:当家庭不再是避风港,而是暴力牢笼,法律不会冷眼旁观
我们辩护的不是“杀人”,而是30年沉默的呼救声

💼案例
2011年某日晚,王某(化名,时年22岁)与其母李某(化名)回到位于江苏省某市韩圩村的家中。此前,王某因被其父张某(化名)酒后持农具击打头部致额部出血,负气离家数日,经李某劝说方才返家。

二人刚进屋,张某便借题发挥,对李某大声辱骂,并拳脚相向。王某见状怒不可遏,尾随张某至屋外将其推倒,双方发生厮打。打斗中,张某扬言:“等我起来,弄死你们娘俩!”

王某心生恐惧与愤恨,随手捡起地上一根废弃电线,缠绕张某颈部用力勒拽。李某见状上前拉扯王某,试图阻止,但想到多年来张某的暴行——自己右眼被踢失明、女儿曾割腕离家、全家人常年生活在恐惧之中——她松开了手,转而帮助王某一同勒紧电线,直至张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主屋东北角的小棚内。两年后,王某在外省被抓获;次日,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案发后,被害人张某的父母、兄弟及其他近亲属均出具谅解书,表示“早知有此一日”,并对二人行为予以宽恕。当地村民亦联名请求从轻处理。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共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害人张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二被告人系激愤杀人,主观恶性较小;王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李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生效后,未上诉抗诉,社会反响平稳。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最大的社会误解是——把“杀害尊亲属”等同于“大逆不道”。
错!真正的规则是:法律不保护施暴的“家长权威”,只惩戒失控的暴力循环
法院之所以认定“情节较轻”,不是纵容杀人,而是承认一个残酷事实:在长达数十年的家庭暴力下,他们的心理防线早已崩塌
王某动手前,母亲正遭毒打,自己刚被伤害,对方又扬言灭门——这不是预谋,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李某参与杀人,但她长期受虐、被动介入、事后自首,完全符合“从犯+自首+被害人过错”三重减责条件。
因此,辩护的核心不是否认行为,而是要讲清:这不是犯罪升级,是绝望中的最后一搏

⚖️法条
本案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适用以下条款:

📌 关键解读:

🛠️实操
李律师提醒:面对此类“反杀施暴者”案件,辩护必须打出“四维组合拳”:

  1. 全面收集家暴证据链:调取医院伤情记录、报警回执、证人证言、子女心理评估报告、过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构建“长期受虐”事实闭环。

  2. 锁定“即时危险性”节点:重点还原案发前最后十分钟——是否正在施暴?是否有言语威胁?是否手持凶器?以此证明杀人行为具有紧迫防卫性质。

  3. 区分主从责任层级:即便共同作案,也要通过动作顺序、工具来源、主导意识等因素,争取一方认定为从犯,另一方争取坦白或悔罪表现。

  4. 推动社会谅解机制:协调近亲属出具谅解书,联合村民、居委会提交请愿材料,形成“民情支持”舆论基础,助力缓刑适用。

记住:每一次“以暴制暴”,背后都有上百次无声的求救。律师的任务,就是把这些哭喊变成法庭上的有效辩护。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示:
不要再误信“家暴只能忍”或“反抗就是重罪”!
如果你或亲友正遭受家庭暴力,请务必做到: ✅ 遇到殴打立即报警并保留记录; ✅ 就医时明确告知医生“因家暴受伤”; ✅ 不要独自承受,向妇联、社区、律师求助; ❌ 切勿直接采取极端报复行为,避免从受害者变为加害人。

真正的出路不是“以命换命”,而是用证据筑墙,让法律出手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家庭暴力案件刑事出罪、受虐妇女综合症辩护、激情杀人轻判策略法律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擅长将心理学、社会学视角融入刑事辩护,实现从“定罪难免”到“量刑压缩”的实质性突破。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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