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酒后口角引发的血案:
深夜持棍闯入邻居家,连打三人,致两死一伤。
按常理,这几乎注定是死刑立即执行。
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不核准死刑。
为什么?
不是因为证据不足,也不是因为凶手无辜——而是因为一场艰难却成功的民事调解。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指出:在民间矛盾引发的死刑案件中,赔偿与谅解,有时真能成为“生死线”。
2005年11月,安徽固镇县村民张某某(化名)与邻居张东亚一起喝酒。
回家路上,因路况颠簸,张某某让张东亚下车步行,自己先骑车回去。
张东亚不满,当晚两次到张某某家门口长时间辱骂。
深夜,张某某提着矿灯、带着铁棍,骑摩托直奔张东亚家。
进门后,见人就打——
先猛击张东亚父亲张保亮头部;
又打伤其母亲冯某(轻伤);
张东亚闻声冲出,被连续击打头面部,当场死亡;
张保亮送医12天后死亡,死因系外力诱发脑内肿瘤破裂出血。
张某某潜逃多年,2013年落网。
一审、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但最高法复核时发现:
✅ 案件源于邻里琐事,属典型民间矛盾激化;
✅ 被害人张东亚确有明显过错(深夜辱骂);
✅ 张保亮之死非单纯外力所致,自身疾病是主因;
✅ 张某某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悔罪。
最关键的是——在法官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现金+土地40年使用权”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
最高法据此裁定:不核准死刑,改判死缓。
案号:(2015)刑一复XXX号。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不是“花钱买命”,而是司法对“修复性正义”的实践。
法律既要惩罚犯罪,也要化解仇恨。尤其在熟人社会,若能通过赔偿重建生活、抚育遗孤,比一纸死刑判决更能实现长久安宁。
有人质疑:两死一伤还免死,是不是太轻了?
但法律并非只看结果,更要看起因、过错、悔罪、社会效果。
本案中,最高法没有回避罪行的严重性,但坚持贯彻“宽严相济、慎用死刑”政策:
对抢劫、黑社会、恐怖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严惩;
对因婚恋、邻里、债务等民间纠纷激化的命案,则留出调解与宽宥空间。
而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法官主动介入、精准施策:
找准家属核心决策人;
解决“养孩子”的实际困难;
创新采用“土地流转”弥补现金不足;
甚至预设未来土地升值、征收补偿等风险条款。
李荣维律师提醒:
在民间矛盾命案中,尽早、真诚、足额的赔偿意愿,配合专业律师推动调解,可能成为改变量刑走向的关键变量。
但前提是:认罪、悔罪、不推责——否则,再高的赔偿也难换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慎用死刑,积极促成赔偿与和解。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调解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 命案发生后,家属应第一时间表达赔偿意愿,哪怕暂时无力支付;
✅ 赔偿方式可灵活多样:现金、房产、土地、长期帮扶(如承担子女学费)均可协商;
✅ 重点争取被害方实际抚养人(如祖父母、叔伯)的理解,他们往往是调解突破口;
✅ 委托律师协助制定调解方案,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反激化矛盾;
✅ 切勿在赔偿同时推卸责任——“他先骂我”可作情节说明,但不能否定自身罪责。
李荣维律师特别提示:
死刑复核不是终点,而是最后一次修复社会关系的机会。
真诚的赔偿,不是交易,而是对逝者的告慰,对生者的救赎。
我是李荣维,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深耕企业合规、经济犯罪辩护、刑事风险防控、跨境贸易法律实务,
“三维辩护体系”(事实×证据×程序)独创人。
我相信:最好的刑事辩护,不止于脱罪,更在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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