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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紧急提醒:法庭上这三句话千万别说!一言不慎满盘皆输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法庭不是发泄情绪的场所,而是理性陈述事实、依法主张权利的庄严之地。一句脱口而出的气话、一个未经核实的猜测,都可能成为对方攻击您的利器,甚至直接导致败诉。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庭审中不当言论而自认不利事实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二策——“慎言庭审”的铁律。

一、真实案例:“他就是想赖账!”一句话让法官采信了对方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民终XXXX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令人扼腕。

案情简述
原告周某起诉被告吴某,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周某提交了借条和部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吴某则辩称,该款项实为双方合作的投资款,并非借款。

致命失误
在法庭调查环节,面对法官关于款项性质的询问,情绪激动的周某脱口而出:“他就是想赖账!当初说好是借给他的,现在看我没证据就想不认了!

判决结果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告在庭审中自认‘没证据’,与其提交的证据情况不符,且其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可信度存疑。”最终,法院认为周某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败因剖析
周某本意是表达愤怒,但“我没证据” 这句情绪化的话,在法律上构成了对己方不利的自认,严重削弱了其主张的可信度,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慎言庭审”的三大禁忌

这个案例血淋淋地证明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二策——“慎言庭审” 的重要性。李荣维律师总结出法庭发言的三大绝对禁忌:

禁忌一:情绪化宣泄

禁忌二:主观猜测与道听途说

禁忌三:自相矛盾与模糊不清

三、给您的庭审发言守则

  1. 发言前先思考: 每一句话出口前,问自己:“这是事实吗?有证据支持吗?与本案有关吗?”

  2. 回答问题要简洁: 针对法官或对方律师的提问,直接、准确地回答,不要展开无关话题。

  3. 不懂就问,不会就说: 如果没听清问题,可以请求重复;如果不知道答案,就如实回答“不清楚”。

  4. 全程尊重法庭: 无论对方如何挑衅,都要保持冷静,对法官、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使用尊称。

结语:沉默是金,言多必失

在法庭上,少说、精说、准确地说,远比滔滔不绝更有力量。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每一次发言都是在向法官构建您案件的“故事”。这个“故事”必须逻辑严密、事实清晰、证据扎实。管住自己的嘴,就是对自己权益最有力的保护。记住,您来法庭的目的不是为了争一时之快,而是为了赢得最终的公正裁决。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庭审技巧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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