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法庭不是发泄情绪的场所,而是理性陈述事实、依法主张权利的庄严之地。一句脱口而出的气话、一个未经核实的猜测,都可能成为对方攻击您的利器,甚至直接导致败诉。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庭审中不当言论而自认不利事实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二策——“慎言庭审”的铁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民终XXXX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令人扼腕。
案情简述:
原告周某起诉被告吴某,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周某提交了借条和部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吴某则辩称,该款项实为双方合作的投资款,并非借款。
致命失误:
在法庭调查环节,面对法官关于款项性质的询问,情绪激动的周某脱口而出:“他就是想赖账!当初说好是借给他的,现在看我没证据就想不认了!”
判决结果: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告在庭审中自认‘没证据’,与其提交的证据情况不符,且其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可信度存疑。”最终,法院认为周某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败因剖析:
周某本意是表达愤怒,但“我没证据” 这句情绪化的话,在法律上构成了对己方不利的自认,严重削弱了其主张的可信度,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个案例血淋淋地证明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二策——“慎言庭审” 的重要性。李荣维律师总结出法庭发言的三大绝对禁忌:
表现: “他太坏了!”、“这就是诈骗!”、“法官你要为我做主啊!”
风险: 此类言论不仅无助于案件审理,还会给法官留下不专业、不冷静的负面印象,影响心证。
正确做法: 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将“他太坏了”转化为“被告于X年X月X日实施了XX行为,有XX证据为证”。
表现: “我觉得他肯定是把钱转移了”、“我听说他外面欠了很多债”。
风险: 这些无法证实的言论会被视为无效信息,甚至可能因涉嫌诽谤而惹上麻烦。
正确做法: 只陈述自己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 对于未知情况,应表述为“我不清楚”或“需要进一步核实”。
表现: 对关键时间、金额、人物等细节说法前后不一;使用“大概”、“可能”、“好像”等模糊词汇。
风险: 这会让法官对您整个陈述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降低您所有证据的证明力。
正确做法: 庭前务必与律师充分沟通,梳理清楚所有事实细节。 对于不确定的问题,坦诚回答“记不清了”,切勿强行编造。
发言前先思考: 每一句话出口前,问自己:“这是事实吗?有证据支持吗?与本案有关吗?”
回答问题要简洁: 针对法官或对方律师的提问,直接、准确地回答,不要展开无关话题。
不懂就问,不会就说: 如果没听清问题,可以请求重复;如果不知道答案,就如实回答“不清楚”。
全程尊重法庭: 无论对方如何挑衅,都要保持冷静,对法官、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使用尊称。
在法庭上,少说、精说、准确地说,远比滔滔不绝更有力量。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每一次发言都是在向法官构建您案件的“故事”。这个“故事”必须逻辑严密、事实清晰、证据扎实。管住自己的嘴,就是对自己权益最有力的保护。记住,您来法庭的目的不是为了争一时之快,而是为了赢得最终的公正裁决。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庭审技巧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