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官司赢了,却拿不到钱!”这是无数胜诉当事人的噩梦。问题往往出在,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让对方有了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而成功挽回百万损失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十六策——“善用保全”的雷霆手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02财保XX号 财产保全裁定书与后续的**(2023)云0102民初XXXX号** 判决书,共同讲述了一个教科书式的成功案例。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发现,欠其货款150万元的被告李某,近期正在低价变卖名下资产,并注销了其控制的公司。王某意识到情况紧急,若不立即行动,即便将来胜诉,也将面临“执行不能”的绝境。
关键行动:
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王某在正式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了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和一个银行账户线索作为保全标的。法院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且符合法律规定,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查封了李某的房产,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内的150万元存款。
最终结果:
在随后的诉讼中,李某因财产被冻结,失去了拖延和转移的筹码,很快便与王某达成调解。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直接从已冻结的账户中划扣了全部款项。王某的150万元债权,在判决生效后一周内就得到了全额清偿。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十六策——“善用保全” 的威力: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李荣维律师为您介绍两种最常用的保全措施:
目的: 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可保全财产: 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应收账款等。
申请时机:
诉前保全: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
诉中保全: 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
关键点: 您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房产地址、车牌号、开户行及账号),并通常需要提供担保(可用保险公司保函,成本约为保全金额的0.1%-0.3%)。
目的: 责令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常见场景:
禁止对方继续泄露您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禁止对方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禁止对方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优势: 速度极快! 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
收集财产线索: 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房产证号、车牌、银行账号、公司股权等)。
咨询专业律师: 评估案件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并确定最佳申请时机(诉前还是诉中)。
准备担保: 联系保险公司开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这是目前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担保方式。
提交申请: 由律师协助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拿到钱才是最终目的。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保全”是连接胜诉判决与实际回款之间最关键的桥梁。当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时,请务必果断行动,切勿心存侥幸。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就是为您辛苦赢得的判决,上了一把最牢固的“保险锁”。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