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民王先生(化名)因不符合当地购房资格,便与好友李先生(化名)商量:“你有购房资格,帮我买套房,钱我出,名字写你,等政策放开再过户给我。”李先生爽快答应。
双方签订《借名购房协议》,约定王先生全额出资12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产权暂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所有月供、物业费、装修款均由王先生支付。此后三年,王先生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
2023年,王先生具备购房资格,要求李先生配合过户。不料,李先生却反悔:“现在房价涨了,这房是我的了!你最多拿回本金。”更糟的是,李先生因个人债务被起诉,债权人申请查封该房产。
王先生急忙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排除执行。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借名购房协议》无效,房屋属于李先生名下财产,可依法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
案件的关键在于借名目的和政策背景:
当地当时实施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地户籍且无连续社保者不得购房;
王先生为规避该政策,主动寻求“借名”;
虽然所有款项由王先生支付,但产权始终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李先生对外举债时,将该房屋作为其资产向债权人展示。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借名协议,目的在于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归李先生所有;王先生仅能主张返还出资款,但无法对抗李先生的债权人。
本案再次敲响警钟。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借名买房是否有效,关键看借名目的是否合法。
如果是为了规避银行信贷政策、限购限售政策、保障房资格等强制性公共政策,法院通常会认定协议无效。
因为这类行为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大量权属争议,损害交易安全。”
他进一步解释,即使出资人实际居住、付款,甚至持有房产证原件,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物权仍归登记权利人所有。“法律优先保护的是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而非私下约定。”
李荣维律师认为,王先生的遭遇虽令人同情,但根源在于其主动选择违法路径。“想走捷径,往往掉进深坑。”
现实中,不少人因购房资格、贷款限制等原因尝试“借名”。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
为规避限购、限贷政策而借名——高风险!
此类协议极可能被认定无效,出资人钱房两空。
借名人发生债务或婚姻变动——房子可能被分割或执行!
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法律上就是他人的财产。
关系破裂后对方反悔——维权极其困难!
即便有协议,若被认定无效,出资人只能要回本金(如有证据),无法取得房屋。
“房子是大事,别把命运交到别人名下。”李律师强调,“宁可晚买几年,也不要冒险‘借名’。”
本案中,王先生本想“曲线救国”,却因违反公共政策而失去法律保护。法院的判决并非不近人情,而是为了维护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限购政策虽带来不便,但其目的是抑制投机、保障刚需。任何试图绕过监管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风险。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遵守规则才是最稳妥的“捷径”。与其赌人品、赌关系,不如耐心等待合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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