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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转账,法院:一般赠与不能要回,特殊情形除外!


2022年,市民小陈(化名)与小杨(化名)确立恋爱关系。交往一年间,小陈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小杨转账,金额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累计达8万余元。其中包含:

2023年两人分手后,小陈要求小杨返还全部8万元,称“这些钱都是我借给你的”。小杨拒绝,认为这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

小陈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认定大部分转账属于一般赠与,无需返还;仅对一笔未备注用途的大额转账1万元,因证据不足,亦未支持返还主张


案情还原:感情结束,金钱能否“清算”?

本案的核心在于区分“借贷”与“赠与”:

法院认为,在无明确借贷约定的情况下,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尤其是带有情感表达性质的转账,应视为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一旦交付即完成所有权转移,不得随意撤销


李荣维律师分析:恋爱转账≠借款,除非有明确借贷合意!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我转的钱,分手就能要回来”。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上,赠与和借贷的根本区别在于双方是否有‘还’的合意
恋爱中的转账,若无借条、无催款、无对方承认借款的记录,通常推定为赠与。
尤其是‘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司法实践中几乎一律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

他进一步解释,即使金额较大(如本案中的2万元医美费),只要用于对方个人消费且发生在亲密关系存续期间,也难以认定为借款。“感情投入不能用金钱精确结算,法律也不鼓励‘算旧账式’分手。”

李荣维律师认为,小陈败诉的关键在于“只有转账,没有债权凭证”:“他把感情当投资,却忘了法律只认证据。”


李荣维律师提醒:恋爱中转账务必注意三类风险!

为避免“人财两空”,李荣维律师提醒年轻人:

  1. 特殊金额=情感赠与,别指望收回
    “520”“1314”“999”等数字,无论金额大小,基本无法主张返还。

  2. 大额支出务必明确性质
    若确属借款(如帮对方还债、购房首付等),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在聊天中明确“这是借给你的,以后要还”。

  3. 避免混同个人与共同开支
    日常吃饭、看电影、买礼物等小额支出,属于自愿赠与;若想分摊,应在事前说清,事后难追。

爱情可以冲动,转账必须清醒。”李律师强调,“真感情不需要借条,但真借款一定需要证据。”


结语:感情可贵,理性更需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情感关系的尊重与边界——既不鼓励将爱情物化为债务,也不纵容以感情为名的不当得利。对于绝大多数普通情侣而言,日常互赠是情感表达的一部分,不应在关系破裂后反悔追索。

当然,若存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大额转账(如数十万元购房款),且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则另当别论。但此类情形需充分举证。

真正的成熟,是在爱时真诚付出,散时体面放手

若您正面临恋爱期间财产返还纠纷,或对赠与与借贷的界限有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厘清法律关系,既保护合法权益,也避免陷入情感与金钱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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