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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已过三年,还能要回来吗?法院:诉讼时效中断,仍可胜诉!


2020年5月,市民老李(化名)借给朋友老赵(化名)15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到期后老赵未还款,老李多次电话催讨,但一直未起诉。直到2024年初,眼看时间快满四年,老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赵在庭审中辩称:“借款到2021年5月就到期了,现在都2024年了,早就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你丧失胜诉权!”

然而,老李提交了关键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老赵偿还老李15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理由是:债权人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构成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案情还原:一次有效催款,让“过期”债权重获法律保护

本案的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表面上看,2021年5月债务到期,2024年初起诉确实临近“三年大限”。但法律同时规定: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提出履行请求、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形,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老李在2022年和2023年的催款行为,恰恰发生在原时效届满前,且老赵均未否认债务,反而表示“会还”。这构成了典型的时效中断事由。


李荣维律师分析:诉讼时效不是“自动失效”,关键看是否主张过权利!

很多人误以为“欠条满三年就作废”,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非帮助债务人‘赖账脱身’。
只要在三年内有效催款一次,比如发微信、短信、书面函件,或对方口头/书面承认债务,时效就‘清零重启’,重新再算三年。”

他特别强调,催款必须明确指向具体债务。“不能只说‘你还欠我东西’,而要说‘2020年5月借的15万元,请尽快归还’,这样才有中断效力。”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李虽然拖延起诉,但因保留了两次有效催款证据,成功“激活”了债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那些曾努力维权的人。”


李荣维律师提醒:催款务必做到“三有”!

为确保债权不因时效“过期”,李荣维律师提醒债权人:

  1. 有明确内容
    催款信息需写明借款人姓名、借款时间、金额、要求还款等要素。

  2. 有送达证明
    通过微信、短信、邮件、EMS邮寄等方式催款,并保留原始记录。避免仅口头催讨无证据。

  3. 有对方回应(最好)
    若对方承认债务或承诺还款,务必保存录音或文字记录,这是最有力的时效中断证据。

一次规范的催款,价值胜过一张十年借条。”李律师说,“别让三年时效,成为老赖的‘免债金牌’。”


结语:权利需要主动守护

本案生动说明: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通过积极行为主张才能持续有效。老李虽险些因拖延陷入被动,但因关键时刻留证,最终赢得胜诉。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借出去的钱”不是一劳永逸的资产,而是需要定期“维护”的债权。定期催款、保留证据,既是法律智慧,也是对自己血汗钱的负责。

若您担心借款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不确定催款是否有效,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依法中断时效、固定证据,让每一笔合法债权都能得到法律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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