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民刘先生(化名)因急需资金周转,向某民间借贷中介介绍的出借人陈先生(化名)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约定月息3%,借期6个月。然而,在放款时,陈先生以“预扣利息和手续费”为由,仅向刘先生银行账户转账8万元,其余2万元被当场扣除。
借款到期后,刘先生无力偿还,陈先生却拿着10万元借条起诉,要求其归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刘先生辩称:“我实际只收到8万,凭什么还1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条虽载明借款10万元,但银行流水清晰显示,刘先生账户仅收到8万元。陈先生无法证明另外2万元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最终判决:借款本金按实际到账金额8万元认定,利息以此为基数计算,驳回陈先生关于2万元本金的诉讼请求。
本案揭露了民间借贷中常见的“砍头息”陷阱: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签下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
放款时直接扣除首期利息、服务费、保证金等;
借款人实际到手资金远低于合同金额;
一旦违约,出借人便凭“高借条”主张全额还款。
法院指出,《民法典》第67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免受变相高利贷剥削,维护借贷公平。
很多人以为“签了字就得认”,但法律对此有明确限制。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砍头息’是典型的规避利率监管的手段,表面看是‘自愿签约’,实则利用借款人急迫心理设套。
法律之所以强制以实际到账金额作为本金,就是为了防止出借人通过虚高借条变相收取超高利息。”
他进一步解释,即使借款人签字确认了10万元借条,只要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证明实际收款仅为8万元,法院就必须依法调整。“形式不能掩盖实质,签字不等于放弃法定权利。”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判决对遏制“套路贷”具有积极意义:“它告诉借款人——你只对你真正拿到的钱负责;也警告出借人——玩文字游戏,法律不认账。”
为避免落入“砍头息”陷阱,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借款人:
查到账金额
收款后立即核对银行账户,确保与借条金额一致。若被扣款,当场提出异议。
留转账凭证
所有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留完整流水,拒绝现金交付。
留沟通证据
若对方要求“先扣利息”,可通过微信、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如:“你说要扣2万利息,那我实际只能拿到8万对吗?”
“借条写得再漂亮,不如银行流水真实。”李律师强调,“别让‘先扣费’吃掉你的本金,更别为没拿到的钱背债。”
本案中,法院没有机械地依据借条金额裁判,而是穿透表面合同,回归资金交付的真实情况,体现了司法对弱势借款人的倾斜保护。
在民间借贷日益活跃的今天,借款人既要警惕“高息诱惑”,也要防范“虚高本金”。而最有力的武器,就是银行流水和清醒的头脑。
若您遭遇“砍头息”、虚高借条或被要求签署与实际不符的借款协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识别借贷陷阱,依法主张按实收金额还款,守住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