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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买卖铜矿石,合同没写适用哪国法律?法院这样判了!


2015年,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化名“绿源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化名“聪环公司”)谈成了一笔铜矿石生意。双方通过邮件签订了合同,但谁也没想到,一个看似微小的疏忽——没约定发生纠纷时该用哪国法律——竟在日后引发了一场复杂的跨境诉讼。

更棘手的是,绿源公司不仅起诉聪环公司违约,还把对方的股东林女士(化名)也告上法庭,要求她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她只出了1港币就开公司,明显是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这笔横跨内地、香港、墨西哥的生意,究竟该适用哪里的法律?股东个人要不要为公司债务“买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这类涉外商事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案情还原:一场因台风和验货僵局引发的跨国纠纷

绿源公司与聪环公司的交易流程是这样的:

绿源公司认为聪环公司根本违约,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他们指出,聪环公司的股东林女士仅出资1港币,且实际掌控公司,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应刺破公司面纱,由她个人承担债务。

而聪环公司和林女士则辩称:

  1. 货物未交付是因不可抗力(台风);

  2. 林女士只是董事之一,并非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有两位股东、两枚公章,她无权单独决策;

  3. 她本人不是合同签约方,不应承担个人责任。

案件的核心难题摆在法官面前:合同没选法律,该用中国内地法还是香港法?公司人格否认问题又该听谁的?


李荣维律师分析:准据法如何确定?关键看“最密切联系”

面对这份“空白”的法律选择条款,法院没有简单处理。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在涉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约定适用哪国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法院会综合考量多个连接点: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等。”

本案中,法官发现:

因此,法院认定内地法律与本案合同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应予适用。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一判断非常务实。“它避免了机械套用‘公司注册地法’,而是从交易实质出发,保护了在内地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李荣维律师提醒:刺破公司面纱?得看公司“老家”的规矩!

如果说合同责任适用内地法还算常规,那么关于“股东林女士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则更为复杂。

法院明确指出:判断一家公司的人格是否应被否认(即“刺破公司面纱”),必须适用该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因为公司的成立、股东的权利义务、法人人格的独立性,都是由其“出生地”法律所赋予和规范的。

本案中,聪环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因此,是否构成法人人格否认,必须依据香港法律来判断。

为此,法院专门委托了华东政法大学域外法查明中心,对香港相关法律和判例进行了精准查明。最终结论是:根据香港法律,结合林女士的实际出资情况、对公司运营的支配程度等事实,不足以认定她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家和投资者:

“在跨境投资和贸易中,不同法律问题可能适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尤其是涉及公司治理、股东责任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目标公司的注册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公司有问题,老板就要赔钱’,这在很多普通法地区(如香港)是非常严格的。”


典型意义:一案两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

最终,法院判决: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个案例堪称涉外商事审判的典范:

“它清晰地展示了‘分割适用法律’(Dépeçage)的原则——对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与其联系最紧密的法律。
这既严格遵守了我国的国际条约和法律规定,又充分尊重了境外法域的公司制度,实现了对中外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的平等保护。”

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此案敲响了警钟:一份完备的合同,不仅要写清货物、价格、交付方式,更要明确约定准据法和争议解决方式。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巨大的法律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

若您在跨境贸易、投资、合同审查或涉外纠纷解决方面有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提前规避风险,从容应对复杂的国际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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