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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开公司,出事却要我赔钱?法院:名字写在股东栏,责任就得你来担!


王先生(化名)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收入稳定但不高。2020年,他的表哥张先生(化名)想创业开一家建材公司,但因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注册公司。于是,他找到王先生:“你帮我挂个名当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用你出钱、不让你管事,就是走个形式,以后分红少不了你的。”

出于亲情和信任,王先生答应了。双方还签了一份《代持协议》,约定公司实际由张先生控制,所有债务风险由张先生承担。

然而,公司经营两年后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法院判决公司支付80万元,但执行时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账户无钱。债权人随即申请追加王先生为被执行人,理由是:他是登记股东,且未实缴出资

王先生懵了:“我一分钱没拿,也没参与经营,怎么还要替他还债?”

法院最终裁定:王先生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须在未实缴的10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还原:一场“帮忙”变“背锅”的悲剧

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王先生预期:

面对法院的执行裁定,王先生拿出协议喊冤:“这明明是他自己的公司!”
但债权人反驳:“我们只认工商登记!谁知道你们私下怎么约定?”


李荣维律师分析:对内是“代持”,对外是“股东”!

本案再次凸显“借名持股”的巨大法律风险。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公司的股东身份以工商登记为准
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交易相对人(如供应商、银行、客户)只能依据登记信息判断责任主体。
即便存在真实的股权代持关系,该协议也仅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他进一步解释,王先生作为登记股东,不仅享有股东“名义”,更承担着法定的出资义务。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你把名字借出去那一刻,就等于签下了潜在的‘担保书’。”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院的裁定合法合理:“它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防止有人利用‘影子股东’架构逃避法律责任。”


李荣维律师提醒:三句忠告,拒绝“被当老板”!

现实中,不少人因亲情、友情或小利,轻易答应“挂名”当法人或股东。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

  1. “挂名”不是小事,而是重大法律行为
    一旦登记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你就可能对公司债务、税务违法、甚至刑事责任承担连带风险。

  2. 《代持协议》救不了你
    这份协议只能用来事后向实际老板追偿,但如果对方跑路或破产,你的损失将无法挽回。

  3. 别信“不让你管事”“不让你出钱”的承诺
    法律看的是登记事实,而不是口头承诺。出了事,第一个被追责的就是你。

名字可以借,但法律责任不能代签。”李律师强调,“一次‘帮忙’,可能让你背上百万债务,甚至影响子女政审、高消费限制!”


结语:信任不能代替法律,签名即是责任

王先生本想帮亲戚一把,却让自己陷入巨额债务泥潭。这个案例警示所有人:在涉及公司设立、股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上,必须坚持“谁投资、谁担责、谁登记”原则

法律尊重意思自治,但也坚守公示公信。任何试图通过“借名”规避监管或转移风险的操作,最终都可能反噬自身。

对于已被卷入类似纠纷的人,应尽快收集证据,尝试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而对于尚未“出借”身份的人,请务必三思而后行——你的名字,值千金,别轻易给人用

若您正面临“挂名股东”“代持法人”引发的债务追偿、执行异议或信用惩戒问题,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厘清责任边界,依法维权,摆脱“被老板”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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