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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老赖转移房产、谎称“没钱”?别只催债!立即控告“拒执罪”,最高可判七年!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手握生效判决,对方却在执行法官面前哭穷:“我真的一分钱都没有!” 转头却被您发现——他刚把名下商铺过户给儿子,微信里还在炫耀新买的宝马。这种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公然对抗法院判决的行为,已不是简单的“赖账”,而是涉嫌触犯《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 一旦定罪,轻则拘役,重则最高七年有期徒刑。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虚假申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五策——“告拒执罪”的雷霆手段。

一、真实案例:谎称“无财产”,实则藏有百万股权,终获刑

在(2024)浙02刑初XX号判决书中:

案情简述
被执行人陈某欠款120万元。执行期间,他向法院书面申报“无任何财产”,并签署《财产申报承诺书》。法院多次查控未果,拟终结本次执行。

关键证据
申请执行人通过工商查询发现,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将其持有的某公司30%股权(估值超200万元)无偿转让给前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股权转让协议、银行流水等证据。

刑事追责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以拒执罪提起公诉。法院认定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家属迫于压力,迅速筹款履行全部债务。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告拒执罪”的三大法定情形

这个案例深刻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五策——“告拒执罪” 的精髓:当民事执行遭遇恶意对抗,刑事利剑就是最有力的破局武器;它不仅惩罚失信,更能倒逼履行

情形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情形二:虚假报告财产状况

情形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

⚠️ 入罪门槛: 需达到“情节严重” 程度,如:

  • 隐匿/转移财产2万元以上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多次实施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给债权人的行动指南

  1. 固定证据是核心

  1. 向谁控告

  1. 强调“主观恶意”
      在控告材料中,重点说明对方明知判决义务+故意逃避+具备履行能力,形成完整证据链。

结语: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老赖付出代价

“拒执罪”不是纸老虎,而是悬在老赖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传递一个清晰信号: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必须履行。 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告拒执罪”是在面对恶意逃废债时,最具震慑力的终极反制手段——因为对有些人来说,坐牢的恐惧,远胜于还钱的压力。 下次再遇“装穷卖惨”的被执行人,请记住:您手中握着的,不仅是执行申请书,还有一份刑事控告状!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拒执罪刑事控告与反规避执行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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