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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老赖爱面子?一纸“限高令”让他坐不了高铁、住不了酒店,主动求和!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对方名下暂无财产,却天天在朋友圈晒三亚度假、商务舱出行。难道只能干瞪眼?不!立即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俗称“限高令”)! 一经列入,他将无法乘坐飞机、G字头高铁、星级酒店住宿,甚至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在现代社会,对一个注重体面与效率的商人而言,这比罚款更“疼”。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被执行人在机场被拦后连夜还款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四策——“限高施压”的精准打击术。

一、真实场景:机场值机被拒,老赖当场转账50万

2025年3月,某建材供应商张某申请执行李某货款80万元。法院查控未发现足额存款,但李某经营一家装修公司,社会活动频繁。

关键操作
在李荣维律师建议下,张某立即提交《限制高消费申请书》。法院当日审查通过,并将李某信息推送至民航、铁路、酒店等系统。

戏剧性转折
三天后,李某欲飞往上海参加行业峰会,在机场自助值机时系统报警,无法打印登机牌。经工作人员告知已被“限高”,其当场致电张某:“别限了,我现在就转50万,剩下的下周付清!”

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一周内执结。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限高施压”的三大核心优势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四策——“限高施压” 的精髓:它不直接扣钱,却直击被执行人“社交尊严”与“商业效率”的命门;成本极低,却常能四两拨千斤

优势一:覆盖九大类高消费行为,全方位压缩空间

根据最高法规定,被限高者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 特别提示: 即使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大数据比对仍可能触发拦截!

优势二:申请门槛低,法院通常“应申尽申”

优势三:心理威慑远大于法律强制

三、给申请执行人的行动指南

立案即申请: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同步提交《限制高消费申请书》,不要等!
强调身份特征: 若对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务必注明,因其个人将被直接限高;
持续监督: 若发现其违反限高令(如晒高端消费),可向法院举报,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
灵活运用: 和解谈判时,可将“解除限高”作为履约条件,增强谈判筹码。

结语: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畅通无阻

“限高令”看似温和,实则是现代信用社会中最锋利的软约束。它不剥夺基本权利,却让逃避责任者在阳光下无处遁形。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限高施压”是在执行初期必须打出的“组合拳”之一——因为很多时候,一张无法登机的提示,胜过千份催款函。 下次面对“嘴硬心虚”的被执行人,请果断申请限高:让他亲身体会,什么叫“失信寸步难行”!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信用惩戒与限高措施实务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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