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对方名下暂无财产,却天天在朋友圈晒三亚度假、商务舱出行。难道只能干瞪眼?不!立即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俗称“限高令”)! 一经列入,他将无法乘坐飞机、G字头高铁、星级酒店住宿,甚至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在现代社会,对一个注重体面与效率的商人而言,这比罚款更“疼”。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被执行人在机场被拦后连夜还款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四策——“限高施压”的精准打击术。
2025年3月,某建材供应商张某申请执行李某货款80万元。法院查控未发现足额存款,但李某经营一家装修公司,社会活动频繁。
关键操作:
在李荣维律师建议下,张某立即提交《限制高消费申请书》。法院当日审查通过,并将李某信息推送至民航、铁路、酒店等系统。
戏剧性转折:
三天后,李某欲飞往上海参加行业峰会,在机场自助值机时系统报警,无法打印登机牌。经工作人员告知已被“限高”,其当场致电张某:“别限了,我现在就转50万,剩下的下周付清!”
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一周内执结。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四策——“限高施压” 的精髓:它不直接扣钱,却直击被执行人“社交尊严”与“商业效率”的命门;成本极低,却常能四两拨千斤!
根据最高法规定,被限高者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 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
🚗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特别提示: 即使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大数据比对仍可能触发拦截!
只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申请;
法院一般在3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无需证明对方有财产,是推进执行的“标配动作”。
对企业主:影响商务出行、客户信任、行业声誉;
对个人:丧失社交自由、家庭形象受损;
实践中,超30%的被执行人因被限高而主动联系还款(据最高法2024年执行白皮书)。
✅ 立案即申请: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同步提交《限制高消费申请书》,不要等!
✅ 强调身份特征: 若对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务必注明,因其个人将被直接限高;
✅ 持续监督: 若发现其违反限高令(如晒高端消费),可向法院举报,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
✅ 灵活运用: 和解谈判时,可将“解除限高”作为履约条件,增强谈判筹码。
“限高令”看似温和,实则是现代信用社会中最锋利的软约束。它不剥夺基本权利,却让逃避责任者在阳光下无处遁形。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限高施压”是在执行初期必须打出的“组合拳”之一——因为很多时候,一张无法登机的提示,胜过千份催款函。 下次面对“嘴硬心虚”的被执行人,请果断申请限高:让他亲身体会,什么叫“失信寸步难行”!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信用惩戒与限高措施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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