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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对方玩失踪?别让案子卡死!用“公告送达”破局,60天后照样开庭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起诉追讨欠款,法院按对方身份证地址邮寄传票却被退回;打电话不接,去老家找人也扑空。难道就因为找不到人,案子就得无限期拖下去?不!法律为此设置了“公告送达” 程序——在穷尽一切合理查找手段后,可通过刊登公告的方式视为送达,60天期满即视为对方已收悉,案件可依法缺席审理。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债务人失联成功公告并胜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策——“公告送达”的破冰之道。

一、真实案例:三次邮寄被退+实地查无此人,法院准予公告

在(2025)云0103民初XXXX号民间借贷纠纷中:

案情简述
原告赵某起诉被告钱某归还借款15万元。法院先后三次按钱某户籍地及合同约定地址邮寄应诉材料,均以“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 为由退回。承办法官拨打其名下手机号,提示“已停机”。

关键操作
在李荣维律师指导下,赵某向法院提交:

法院审查后认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裁定采用公告送达

程序进展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公告送达”的三大法定前提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策——“公告送达” 的精髓:公告不是首选,而是“最后手段”;但一旦符合条件,它就是打破程序僵局、保障诉权实现的合法利器

前提一:必须“穷尽其他送达方式”

法院不会轻易启动公告。需证明已尝试以下方式且均失败:

⚠️ 注意: 仅凭“身份证地址无人”通常不够,需提供多渠道查找无果的证据链

前提二:公告载体与期限法定

前提三:适用范围有限制

三、给原告当事人的行动建议

  1. 主动协助查找: 提供对方可能的新住址、工作单位、亲属联系方式等线索,帮助法院完成“穷尽送达”义务。

  2. 保留查找证据: 自行查找时,可请社区、物业出具证明,或对停机号码、空置房屋拍照留存。

  3. 预付公告费用: 公告需原告垫付费用(通常300–800元),胜诉后可请求判由被告承担。

  4. 耐心等待周期: 公告60天+排期开庭,整体比普通程序多耗时2–3个月,需有心理准备。

结语:让正义不因“躲藏”而缺席

公告送达制度,是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精妙平衡。它既防止当事人滥用“失联”逃避法律责任,也确保原告的正当诉权不被无限搁置。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公告送达”是在对方刻意隐匿时,推动案件向前的必要程序选择——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因老赖的消失而永远等待。 下次遇到“人间蒸发”的债务人,请果断申请公告,让法庭的钟声,即便在无人应答时,依然为正义敲响!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送达程序与缺席审判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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