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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再审被驳回≠终局!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重启纠错程序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的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甚至申请再审也被法院驳回,感觉维权之路已到尽头?别放弃!我国法律还为您保留了一条重要的救济通道——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推动案件重新审理。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程序违法被检察院成功抗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六策——“申检察督”的破局之力。

一、真实案例:缺席判决未合法送达,检察院抗诉后发回重审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4年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中:

案情简述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在未有效送达传票的情况下,对李某作出缺席判决。李某得知时,判决已生效且进入执行。其先后申请再审,但因超过期限被驳回。

检察介入
李某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指出法院未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完成有效送达,严重剥夺其辩论权利。

监督结果
检察院经调卷审查,确认送达程序违法,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李某终于获得当庭陈述、举证质证的机会。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申检察督”的三大核心要点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六策——“申检察督” 的精髓:当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或实体裁判明显不公,而法院内部救济途径已穷尽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可启动外部监督程序,为当事人打开“最后一扇窗”

要点一:申请前提——穷尽法院救济

⚠️ 注意:不能跳过法院直接找检察院,除非涉及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情形。

要点二:监督重点——聚焦“确有错误”

检察院主要审查以下情形:

要点三:两种监督方式——抗诉 or 检察建议

方式提出主体效力适用情形
抗诉上级检察院法院必须再审错误严重,影响公正裁判
检察建议同级检察院法院可采纳,也可不采纳程序瑕疵、类案不统一等

实践中,抗诉成功率更高,但门槛也更高;检察建议更灵活,常用于推动个案纠正或类案治理。

三、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

  1. 及时行动: 再审被驳回后,尽快准备材料,避免超期。

  2. 精准聚焦: 申请书应紧扣法定监督事由,避免情绪化表述,重点指出程序违法或法律适用错误。

  3. 专业协助: 检察监督专业性强,建议委托熟悉民事检察业务的律师撰写《监督申请书》并跟进沟通。

结语:让监督之光照进司法角落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告法院”,而是通过法定程序,以监督促公正,以抗诉护民权。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申检察督”是在穷尽所有司法救济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且有力的选择。 当您面对一份明显不公的生效裁判,请记住:除了法院,还有人民检察院站在公平正义的一边,为您守护最后的希望。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事争议解决、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程序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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