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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有毒食品、污染企业谁来管?检察院可直接起诉!无需等你受害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某黑作坊生产含非法添加剂的“网红”减肥茶,尚未有消费者明确站出来起诉,但其产品已流入市场,潜在危害巨大。此时,难道要等到有人住院甚至死亡才有人管?不!在我国,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权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直接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停止侵害、惩罚性赔偿等责任。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检察院起诉毒豆芽生产商并索赔百万元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四策——“检察公益”的强大守护力。

一、真实案例:毒豆芽案,检察院起诉索赔100万惩罚性赔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5年“3·15”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

案情简述
某地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个体户王某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无根剂)。该批毒豆芽已大量流入本地农贸市场,严重威胁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检察介入
因尚无具体消费者提起私益诉讼,且损害具有扩散性和隐蔽性,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在履行公告程序后,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毒豆芽;

  2. 判令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3. 判令其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0万元,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

法院判决
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求,判决生效后,100万元赔偿金已全额执行到位,专项用于食品安全宣传与受害者救助。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检察公益”的三大核心价值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四策——“检察公益” 的精髓:当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无人诉、不敢诉、不能诉”的真空状态时,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国家队’身份,主动出击,为公众撑腰

价值一:突破“无受害人”困局

价值二:法定领域明确,聚焦民生痛点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法定领域包括:

其中,食药安全与生态环境是重中之重

价值三:可主张惩罚性赔偿,震慑违法行为

三、给公众的启示与行动建议

  1. 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若发现环境污染、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线索,可向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15平台或当地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举报。您的线索,可能就是启动公益诉讼的关键。

  2. 理解制度优势: 即使您个人未受损害,也应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它保护的是我们共同的蓝天、净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3. 配合调查取证: 如被检察机关询问,请如实提供所知情况,助力公益保护。

结语:国家公权力为公共利益“兜底”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创新。它让检察机关从“幕后监督者”走向“前台起诉人”,为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发声,为受损的公共利益“代言”。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检察公益”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每个公民共享的法治红利。 当您看到环境被破坏、食品安全受威胁时,请相信:有一支“国家队”正时刻准备着,为我们的共同家园提起诉讼!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公益诉讼、食药安全与生态环境法律合规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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