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因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买入股票,亏损20万元。身边有成千上万股民和您一样受害,但 individually 起诉成本高、举证难、结果不一。现在,法律为您提供了一条“高速公路”——代表人诉讼!只需推选2–5名代表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将直接对所有同类投资者生效,实现“一次胜诉,全员受偿”。今天,李荣维律师就以“康美药业案”这一中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为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三策——“代表人诉”的维权革命。
2021年,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案情简述:
康美药业被查实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导致股价暴跌,数万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代表人机制启动:
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法定代表人,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
向法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法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55,326名投资者自动纳入原告范围(“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历史性结果:
判决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
赔偿款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动划付,投资者无需主动申请;
从立案到赔付,全程高效透明,极大降低了个体维权门槛。
这个划时代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三策——“代表人诉” 的精髓:当众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害,法律允许“化零为整”,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范围的公平救济!
适用情形: 证券欺诈、产品缺陷(如汽车召回、药品不良反应)、环境污染等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如何启动?
起诉时人数确定: 由全体原告书面推选2–5名代表人;
起诉时人数不确定: 先由部分受害者起诉并推选代表,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其他受害人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加入诉讼。
效力: 判决/调解对所有登记加入的原告生效。
专属领域: 目前主要适用于证券虚假陈述等投资者保护案件。
核心特点: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法院公告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自动成为原告,除非明确声明退出;
由投服中心担任代表人: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依法启动此程序;
一审终审(部分试点) 效率更高。
优势: 覆盖面极广、维权成本趋近于零、执行便捷。
✅ 第一步:确认是否属于“群体性侵权”
关注证监会处罚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召回通知、媒体报道等,判断是否存在共同侵权事实。
✅ 第二步:关注法院公告或投服中心通知
一旦有代表人诉讼启动,法院或投服中心会通过官方媒体、交易所网站、券商APP等渠道发布公告。
✅ 第三步:按要求登记或决定是否退出
若是普通代表人诉讼,需主动向法院登记加入;
若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如无异议,无需任何操作即自动获赔;若不愿参与,须在公告期内提交退出申请。
代表人诉讼制度,特别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落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进入新时代。它终结了“散户维权难”的历史困境,真正实现了“追首恶、保民利”的司法目标。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代表人诉讼”是现代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民众面对大规模侵权时最有力、最高效的维权武器。 下次再遇上市公司暴雷或产品集体缺陷,请记住:您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律已为您组建了“维权军团”!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证券合规、投资者保护与群体性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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