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和乡镇政府、街道办、某个局委打过交道?签过合同?做过项目?
突然有一天,对方告诉你:“我们这个单位已经被撤销了,以后归XX管。”
那你手里的合同怎么办?对方欠的款还能要回来吗?
很多人一听“单位没了”,立马心凉半截,以为“死无对证、钱打水漂”。
但其实,国家早就想好了“后路”——机关就算撤了,责任也跑不了!
《民法典》第九十八条说得清清楚楚:
✅ 机关法人被撤销 ≠ 责任消失;
✅ 先由“接班”的新单位扛事(比如职能并入的新街道办);
✅ 没人接?那就由“下令撤销它”的上级机关兜底。
简单说:政府可以调整机构,但不能“赖账”。你的债权,法律给你安排了“双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划重点:
“继任机关”:指实际承接原单位职责的新机构(比如A乡并入B街道,B街道就是继任者);
“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通常是上级政府或编办,比如市政府撤销某局,那市政府就得兜底;
适用范围:包括租房、采购、工程、改制转让等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民事活动。
在【(2016)豫05民终XXXX号】案件中,侯先生通过公开竞标,买下某乡政府下属的一家集体企业资产。双方正办交接时,该乡政府突然被撤销,辖区整体划入新成立的街道办事处。
侯先生起诉要求继续履约,但新街道办却说:“这不关我们的事,要找就找当初批准撤销的区政府!”
法院怎么判?
查明:原乡政府的行政职能、辖区、人员全部由该街道办承接;
虽然当时《民法典》还没出台,但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和职能承继事实,直接判令街道办作为权利义务继受人承担责任。
后来《民法典》第98条正式实施,正好给这类判决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特别有代表性。很多地方政府搞机构改革,今天撤一个乡,明天合并一个局,老百姓最怕“人走账烂”。
但法律早就堵住了这个漏洞——机构可以变,但责任必须有人接。关键就看两点:
有没有单位“接着干原来的事”?
如果没有,是谁下的撤销令?
只要抓住这两条,你的权益就有落脚点。
一旦听说对方单位要被撤销,赶紧查官方文件:
看撤销通知是谁发的(通常是市/县政府或编办);
看原单位职能划给了谁(一般在区划调整公告里写明)。
及时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
在官司或执行阶段,立即向法院提交《变更当事人申请书》,把“继任机关”或“撤销机关”加进来。
保留所有履职相关证据:
合同、付款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明这笔债务是“为履行行政职能”产生的,才能适用第98条。
机构调整前,务必做好债权债务清理与移交清单;
即便单位撤销,也不能默认“旧账一笔勾销”——该承接的,一分都不能少。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被“单位没了”吓住,也别让“历史遗留问题”变成“无人认领的烂账”。
《民法典》第98条就是你的“追债导航”——顺着职能走,责任跑不了!
李荣维律师 昭通政府机构改革与公共资产合规领域专业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李荣维律师深耕: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合规治理、政府机构改革法律衔接、公共资产处置合规、政企合作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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