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事?一家民办养老院,本来好好的,突然内部“翻脸”:有人说“我刚开完理事会,法人代表换人了!”另一个人立马跳出来:“你那会根本不算数!”
两边都说自己合法,最后闹到法院。
这到底是“谁说了算”的问题,还是……压根就没把规矩立清楚?
说白了,很多公益组织(比如民办养老院、慈善中心、基金会)之所以一出事就“内讧”,根本原因不是人不对付,而是没把“游戏规则”写明白、做扎实。
《民法典》早就说了:捐助法人必须有章程、有理事会、有执行团队、还得有监事会盯着——四样缺一不可。
不然,今天你开会换法人,明天他发声明作废,最后谁都下不来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翻译成人话就是:
想办个非营利机构?先写好“家规”(章程);
谁能拍板?理事会说了算;
谁干活?执行团队干;
谁盯着别乱来?监事会盯;
谁对外代表?一般就是理事长,但章程也可以另定。
这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
在北京某中院审理的【(2015)京02民终XXXX号】案子里,一家民办老年公寓就栽在了“以为自己合规”上。
几位出资人觉得原法人不靠谱,自己发通知、开理事会,五个人举手通过,宣布“换人+换章程”,还跑去民政局说已经备案了。
结果原法人反手起诉:你们那几个人根本不是合法理事!而且民政局系统里压根没看到新章程!
法院最后判了:
✅ 会议形式看似合规,
❌ 但没人能证明参会者真是“现任理事”;
✅ 声称章程已备案,
❌ 可查无实据。
所以——决议无效!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多数人同意就行”,却忘了:你得先证明“你是谁”。没有合法身份,开再多会也是“自嗨”。而这一切,本该在章程里写死——谁怎么选、会怎么开、监事怎么监督。可惜,太多组织把章程当“注册材料”,交完就锁抽屉了。
章程别抄模板,要“量身定制”
别从网上随便扒一份改个名字就用。理事怎么产生?罢免要多少票?会议提前几天通知?这些细节不写清,出事就扯皮。
开会不是“喊人来就行”,得“留证据”
发通知要有记录(微信、邮件、挂号信都行),签到表要本人签字,决议要逐字记录。最好还能录个音——不是防人,是防纠纷。
改章程?光内部通过还不够!
必须报民政部门审核+备案。没这一步,哪怕全体鼓掌通过,在法律眼里也等于“没改”。
监事别当“摆设”
很多组织让朋友挂名监事,一年到头不露面。真出事时,没人敢说“这决议有问题”。其实,监事有权查账、提意见,甚至叫停违规操作——这是你的“安全阀”。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以为“我是创始人/出资人,我就天然有控制权”。在捐助法人里,钱一旦捐出去,就不再是你的私产。你能参与管理,全靠章程和治理结构赋予的权限。不按规矩来?轻则被踢出决策圈,重则惹上法律责任。
李荣维律师 昭通社会组织合规领域专业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李荣维律师深耕:社会组织合规治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风险防控、公益慈善项目合规、跨境公益合作法律架构设计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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