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乙在村边水渠劳作,
脚下突然爆炸——
一枚锈迹斑斑的“天鹅牌”震源药柱被踩响,
他双腿重伤,终身残疾。
警方溯源发现:
这枚用于地质勘探的高能炸药,
20年前由新疆石油管理局采购,此后下落不明。
他起诉:“你们丢了炸药,就得负责!”
对方辩称:“我们早就不用了,可能被人偷走或自然流失,关我们什么事?”
法院判了:高度危险物一旦失控,原主人终身担责!哪怕过了20年,哪怕你说“不知情”——全赔!
本案直指《民法典》第1241条核心原则: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
✅ 所有权人对危险物负有“终身看管义务”;
✅ 哪怕物品已丢失20年、30年,只要未合法处置,风险仍归你控;
✅ “我不知道在哪”“可能被偷了”不是免责理由!
法院明确:
“震源药柱系新疆石油管理局合法购入并长期持有,
其未能证明已通过销毁、移交等合法方式解除控制,
即推定其对遗失负有管理失职之责。”
法律不接受“遗忘式免责”——你放出去的危险,永远是你欠下的债!
《民法典》第1241条规定三类责任场景:
1️⃣ 遗失:如炸药被盗、化学品桶丢失 → 所有人赔;
2️⃣ 抛弃:如将废放射源扔进垃圾场 → 原主人赔;
3️⃣ 交他人管理:如委托仓库保管液氯罐 → 管理人主责,若你选人不当,连带赔!
关键逻辑:
高度危险物(炸药、剧毒、放射源等)不能像普通垃圾一样“一扔了之”。
法律要求:从购买到最终无害化处置,全程闭环管理。
一旦脱管致害,追溯链条直达最初控制者!
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中,炸药生产于1980–2000年代,
当时管理粗放,但法律不因“时代局限”豁免责任。
正因如此,国家才强制要求:
危险物实行“一物一码”登记;
报废必须由公安或环保部门监督销毁。
今天的合规,就是明天的免责盾牌!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企业或单位,请务必做到:
1️⃣ 建立危险物全生命周期台账,从入库到销毁全程留痕;
2️⃣ 报废时申请公安/应急部门现场监督,并取得《销毁证明》;
3️⃣ 绝不将危险物交无资质个人或第三方处理——否则连带担责!
如果你是村民或户外工作者:
发现不明金属罐、标有“放射性”“爆炸品”的旧设备,切勿触碰!
立即拨打110或12350举报——你的一通电话,可能避免一场灾难。
因为——
🔹 高度危险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潜伏性(如放射源可污染数十年);
🔹 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高于个体“遗忘权”;
🔹 若允许以“时间久远”脱责,将纵容企业随意丢弃危险废物。
正如判决所言:
“危险不因时间流逝而消失,责任亦不因记忆模糊而免除。”
每年开展危险物盘点+风险评估;
与专业危废处置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确保合法退出;
员工离职、项目终止时,专项审计危险物去向。
教育孩子:野外看到“铁疙瘩”“黄标志桶”,立刻远离并报告大人;
参与“清废行动”志愿巡查,协助发现历史遗留隐患;
支持政府建立“废弃危险物举报奖励制度”。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某废弃医院遗留X光机含放射源,致清洁工辐射病,原使用单位被判赔180万元;
另一案中,企业将废酸液倒入荒沟,20年后雨水冲刷污染农田,仍被追责……
法律对危险物的追责,没有“保质期”。
你的每一次规范处置,都是对未来的负责。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高度危险物侵权|危险废物合规|历史遗留污染追责|企业环境刑事风险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你仓库里的每一瓶试剂、每一枚雷管,法律都记着它的“出生证”和“死亡证”。没办“后事”?责任永不终结!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见过野外遗留的不明危险物品?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关注我们,每天发布真实案例,
让法律不再高冷,让维权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