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友,20岁,大二学生。
周末与朋友在村口水池钓鱼,
抛竿瞬间,碳素鱼竿触及上方10千伏高压线,
当场电击身亡。
父母悲痛起诉贞丰供电局:“你们的电线太低,必须全赔!”
供电局回应:“线路合规架设,是他自己跑到高压线下钓鱼,风险自担!”
法院判了:高压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供电局必须赔!但死者明知危险仍冒险,构成重大过失,自担70%责任!
很多人以为:
“高压电伤人,不管谁错,电力公司都得全赔!”
但《民法典》第1240条明确划出红线: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高速轨道运输造成损害,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若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本案关键在于——
✅ 供电局无需“有过错”也要担责(线路合规≠免责);
✅ 免责仅限两种情形:受害人故意(如自杀触电)或不可抗力(如龙卷风扯断电线);
⚠️ 但!若受害者“明显无视常识性风险”,法院可大幅减责!
法院认定:
高压线距地5.1米,符合国家标准;
事发地为电力设施保护区,设有警示标识;
周某友作为成年人,明知鱼竿导电、高压线下禁钓,仍执意抛竿 → 重大过失成立!
最终:供电局担30%,死者自担70%——法律既守护安全底线,也拒绝“以命试险”的侥幸!
《民法典》第1240条覆盖四大高度危险活动:
🪂 高空作业(如塔吊、无人机喷洒)
⚡ 高压作业(输电、供气、供水超压系统)
⛏️ 地下挖掘(地铁、隧道、深基坑)
🚄 高速轨道运输(高铁、磁悬浮、城市轻轨)
责任规则:
🔹 无过错责任:经营者必须赔;
🔹 仅两项免责:受害人故意 + 不可抗力;
🔹 唯一减责事由:被侵权人重大过失(一般疏忽不算!)。
李荣维律师分析:
高压电不是“杀人机器”,而是现代社会的能源动脉。
法律要求经营者确保设施安全,
也要求公民具备基本风险认知。
若大学生连“高压线下不能钓鱼”都不知道,
或明知故犯,却让企业承担全部代价,
等于纵容全民漠视公共安全规则!
30% vs 70%的判决,是理性与温度的平衡。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电力、轨道、施工企业,请做到:
1️⃣ 在保护区设立醒目警示牌+物理隔离(如围栏、声光报警);
2️⃣ 定期巡查并留存影像记录;
3️⃣ 投保足额“高度危险活动责任险”——这是你的经营成本,不是负担。
如果你是普通市民:
看到“高压危险 禁止垂钓/放风筝/攀爬”标识,请立即远离!
碳素鱼竿、金属杆、湿线=导体=死亡陷阱!
你的一个“不小心”,可能让全家陷入绝境!
因为——
🔹 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接受高等教育,应有高于常人的风险判断力;
🔹 高压电危险属于社会常识,非专业领域也能预见。
法院指出: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手持6米碳素鱼竿垂钓,
等同于主动将自己置于‘电弧放电’范围内,
其行为远超一般疏忽,构成重大过失。”
高压线跨越鱼塘、农田、道路,必须加装绝缘护套或升高架设;
联合村委会开展“安全进村”宣传,尤其针对垂钓、放风筝高发区;
建立“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报告违规行为。
钓鱼前先抬头看天——有电线?立刻换地!
使用玻璃钢等非导电鱼竿(但依然禁止在高压线下使用!);
教育孩子:风筝、无人机、气球远离电线——一碰即致命!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
某少年放风筝缠绕高压线引发跳闸,家长被判自担80%损失;
另一案中,工人未确认断电即检修,触电致残,企业因未挂牌上锁担60%……
法律保护的是“合理信赖安全”的人,而非“主动挑战危险”的人。
真正的自由,是在规则之内安心生活。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高度危险活动侵权|电力安全责任|重大过失认定|人身损害赔偿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钓鱼爱好者、家长、户外运动者:天空很美,但高压线之下没有侥幸。你的安全意识,是家人最大的保障!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见过高压线下垂钓或放风筝?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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