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先生周末到北山坡摘野果,
距离北方射击场围墙外百余米,自认安全。
突然,一声尖啸——一枚试验枪械的跳弹飞出靶区,直击其背部!
他当场倒地,脊髓损伤,终身需人护理。
他起诉射击场:“你们打靶伤人,必须负责!”
对方辩称:“我们有正规资质,操作完全合规,且他在禁区外,属意外。”
法院判了: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对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得全额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未来十年生活保障,一分不能少!
表面看,射击场手续齐全、操作规范,尤先生也未闯入禁区。
但《民法典》第1236条划出绝对红线: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
✅ 无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哪怕100%合规,也要赔;
✅ 无需证明“你该躲开”——受害者在合理区域活动,不构成免责理由;
✅ 因果关系成立即担责——跳弹飞出=作业风险外溢=责任触发。
本案中,法院明确:
“兵器试验属于典型高度危险作业,其固有风险不能以‘已尽注意义务’免除。”
“受害人无任何过错,全部损失由射击场承担。”
《民法典》第1236条是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适用于:
民用核设施、高压电、易燃易爆物;
高速运输工具(如高铁、航空);
军工试验、爆破作业、大型机械操作等。
核心规则:无过错责任!
只要满足三要件:
1️⃣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2️⃣ 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3️⃣ 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即成立!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风险分配的现代法治逻辑!
社会允许高危作业存在,是因为它带来公共利益(如国防、能源、交通),
但法律要求:受益者必须为附带风险买单。
尤先生只是摘个酸枣,却承受了本应由国家或企业承担的风险——
法律必须让他全身而退,否则无人敢靠近“高危区”百里之内!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高危作业单位,请务必做到:
1️⃣ 扩大安全隔离带——围墙不是边界,风险半径才是;
2️⃣ 投保足额“高度危险责任险”——这是你的成本,不是侥幸;
3️⃣ 定期演练“飞弹/泄漏/爆炸”应急预案,并公示警示范围。
如果你是周边居民:
在军事基地、变电站、化工厂、射击场附近活动,保留行程记录——
一旦受伤,无需自证“无辜”,法律默认你有权安全存在!
因为——
🔹 高度危险作业的本质是“不可完全控制的风险”;
🔹 法律将“风险内部化”:谁从高危活动中获益,谁就承担其代价;
🔹 若允许以“合规”免责,等于鼓励企业压缩安全投入。
正如判决所言:
“兵器试验的威力无法100%约束在靶区内,
这种‘溢出风险’正是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安全距离按“最坏情景”设定,而非“平均情况”;
在周边村庄设立风险告知牌+应急联络机制;
每年公开安全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看到“高压”“爆破”“军事禁区”标识,保持敬畏但不必恐慌——
法律已为你筑起赔偿保障;
若在合理区域(如公共山坡、道路)受伤,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
索赔时直接主张“高度危险责任”,无需纠缠“对方有没有错”。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代理过类似胜诉案件:
某村民在高压线下钓鱼被电击,电力公司全额赔偿280万元;
另一案中,爆破飞石砸毁民房,施工方被判赔重建费+精神抚慰金……
法律不惩罚冒险者,但绝不放过风险制造者。
你可以安心生活,因为《民法典》早已为你挡住“飞来的子弹”。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高度危险作业责任|军工/电力/化工侵权|无过错责任索赔|人身损害赔偿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生活在高危设施周边的人:你不需要懂弹道学,也不必背安全手册——法律已规定:只要他们作业,你就值得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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