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师傅开车送货,与任先生驾驶的轿车迎面相撞,
两人均受伤,车辆严重损毁。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都因酒后驾驶!
任先生起诉索赔,
保险公司却拒赔:“你醉驾,商业险不赔!”
运输公司也推脱:“司机是个人行为,我们不担责。”
法院判了:交强险照赔!商业险按合同走!剩下的,老板和挂靠公司连带兜底!
赵某军受雇于白老板,驾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的货车送货。
途中与任某魁驾驶的私家车相撞,双方均检测出酒精超标。
经鉴定,任先生构成十级伤残,车辆报废,损失超50万元。
他将司机、车主、挂靠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集中在:
“双方都有过错,保险公司还能赔吗?谁来承担最终责任?”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明确划出赔偿“三步走”规则: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先由交强险赔 → 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 → 仍不够或没投保的,由侵权人赔。”
这就像“三层安全网”:
无论你酒驾、无证、逃逸,只要不是故意制造事故,
交强险必须在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2000元);
这是国家强制保险,保护的是受害人基本生存权。
若合同约定“酒驾免责”,且保险公司已尽提示说明义务,可拒赔;
但本案中,肇事方司机并未酒驾(任先生醉驾不影响对方保险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赔付商业险部分。
若保险赔完还有缺口(如高额残疾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由实际车主+挂靠公司+雇主按责任比例连带承担。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对方醉驾,我就不用赔”,这是误区!
交通事故赔偿看的是**“本方车辆是否有责”**,而不是“对方有没有错”。
只要你的车被认定有责任(哪怕1%),
你的交强险就必须赔,商业险按约赔,人不够就自己掏!
法律优先保障受害人,再论过错分担。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开车,请务必做到:
1️⃣ 交强险是底线,商业险是护盾——至少买200万三者险;
2️⃣ 别信“酒驾不赔”就敢冒险——交强险照样赔,但你会被追偿+吊销驾照;
3️⃣ 挂靠或雇佣关系中,老板和公司难逃连带责任,别想“甩锅给司机”!
关键点在于:
任先生醉驾,影响的是他自己的赔偿请求权(可能自担更多责任);
但赵某军一方未酒驾、有责50%,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对“本方责任部分”履行赔付义务。
法院强调:
“保险合同约束的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
不能用来对抗无辜的第三方受害人。”
这也体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和商业险的契约性双重属性。
别省商业险钱!交强险最多赔20万,一场重伤轻松超百万;
出险后别私下和解,先让保险公司介入定损。
确保每辆车足额投保,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归属;
定期核查司机资质,避免“无证+酒驾”双重风险。
同时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避免执行落空;
即使自己有责,也能按比例获赔——责任≠全损!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太多“以为不赔实则必赔”的案子:
醉驾撞人,交强险赔了18万,司机个人再赔60万;
挂靠公司以为“车不是我的”免责,结果账户被冻结……
记住:保险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保险是万万不能的。
法律的三重赔偿机制,既是保护,也是警钟。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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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挂靠责任|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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