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花几千元买了几瓶进口红酒,
发现瓶身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无代理商信息、无合格证。
他立刻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十”——
结果法院驳回:“你没喝,也没中毒,不算‘健康严重损害’!”
但换个场景:
如果商家明知这批酒重金属超标,却偷偷上架销售,
导致多人住院甚至死亡——
那就不只是赔钱了,可能面临数百万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朱先生在某商行购买多瓶进口红酒,
回家后发现: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无生产日期、无进口商信息。
他随即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要求退还货款+10倍赔偿。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惩罚性赔偿请求,理由很明确:
✅ 红酒确实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标签的规定;
✅ 商家对“无中文标签”应属明知;
❌ 但朱先生未饮用,未造成任何人身损害;
❌ 也未证明酒本身有毒、有害或变质。
法院强调:
“标签瑕疵 ≠ 食品安全问题。
若不影响实质安全,也未误导消费者,不能触发10倍赔偿。”
更重要的是——
《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有更高门槛!
《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未依法召回补救,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注意三个关键词:
🔴 “明知” ——不是疏忽,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 “缺陷” ——不是标签瑕疵,而是实质性危险(如毒奶粉、致癌建材、漏电电器);
🔴 “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 ——必须有真实人身伤害后果。
只有同时满足,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普通产品:最高可赔实际损失的2倍;
食品药品:最高可赔实际损失的3倍(或价款10倍)。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把“标签不全”“包装简陋”当成索赔利器,这是误解。
法律设立惩罚性赔偿,不是为了鼓励“职业打假”,而是为了震慑“黑心厂商”。
如果你卖的是真有毒、真有害、真会死人的产品,还装作不知道继续卖——
那对不起,法律不仅要你赔医药费,还要你吐出利润、付出代价、长记性!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遭遇疑似问题产品,请务必:
1️⃣ 保留实物、包装、购买凭证;
2️⃣ 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检测报告(证明“健康受损”);
3️⃣ 不要仅因“标签缺失”就主张10倍赔偿——除非你能证明它“有毒”!
法院通常认定以下情形符合“健康严重损害”:
器官功能损伤(如肝肾衰竭、视力丧失);
慢性中毒或致癌风险显著升高;
需长期治疗或留下永久后遗症;
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受到不可逆影响。
而像“心理恐慌”“没敢喝”“只是觉得不爽”——
都不构成惩罚性赔偿的法定要件。
别把“打假”当生意:无损害的标签瑕疵,难获高额赔偿;
聚焦实质安全:关注成分、气味、使用后反应,而非仅看包装是否“正规”。
进货必查资质:尤其食品、化妆品、儿童用品,确保来源合法、检测齐全;
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召回:哪怕只有一例投诉,也别心存侥幸——
一次隐瞒,可能换来十倍惩罚!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真正值得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劣质美白霜含汞致肾衰竭;
“三无”减肥药添加违禁西布曲明致心梗;
儿童玩具铅超标致智力发育迟缓……
在这些案子里,法院不仅判赔医疗费,还额外判了2–3倍惩罚金,让黑心商家彻底出局。
法律从不欺负老实人,但也绝不放过恶人。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产品责任|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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