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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案子转给另一家律所,客户没签字同意,结果被起诉要付律师费!法院:不算数!”——转委托不合规,谁来买单?一文说清“复代理”三大雷区!

导语

“我是一家律所的主办律师,接了个风险代理案子,一审赢了。但二审太忙,就悄悄把案子‘转’给另一家律所,还签了协议:费用由我们付,跟客户无关。结果客户后来直接和那家律所签了新合同,现在对方律所起诉我们要钱——我们该付吗?”

很多人以为:只要我把活“转出去”,责任就转移了。但法律告诉你:未经客户明确同意的转委托,等于你还在“全责兜底”!哪怕对方干得再好,客户没点头,你就得为第三方的所有行为“背锅”!

更关键的是:客户事后和新律所签约,不等于追认你的转委托

本文结合一起律所间转委托纠纷的真实判例(参考案号:(202X)湘XX民终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透:什么情况下转委托合法?紧急情况怎么认定?如何避免“好心帮忙反赔钱”?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民商事代理合规、律师执业风险防控与委托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案例还原:一审胜诉后悄悄转委托,二审律所干完活却拿不到钱,法院这样判!

某公司(化名)与乙律所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委托其处理一起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乙律所指派刘律师代理,一审胜诉
对方上诉后,乙律所因人手紧张,未征得某公司书面同意,便与甲律所签订《转委托协议书》,约定:

甲律所随后以代理人身份出庭二审。
此后,某公司又直接与甲律所签订新委托合同,用于再审阶段,并最终委托丙律所执行。

但乙律所和某公司均未向甲律所支付二审代理费。
甲律所起诉乙律所,要求按《转委托协议》付款。

法院查明

→ 法院认定:某公司以实际行为追认了转委托 → 转委托有效 → 乙律所应依约支付费用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看似“乙律所赢了”,实则暴露巨大风险!如果某公司从未出具授权书,或明确反对转委托,那么甲律所只能找乙律所要钱,而乙律所不仅要付钱,还可能因违约被客户索赔!“默示同意”有严格条件,不能想当然


结论:转委托合法?必须守住“两条路+一个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169条,转委托(复代理)只有在以下情形才有效:

路径一:事先取得被代理人明确同意

路径二:事后获得被代理人追认

⚠️ 唯一例外:紧急情况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中介、律所、代运营公司习惯“内部转包”,以为签个三方协议就万事大吉。但只要原始委托人没点头,你就始终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复代理人操作失误(如错过时效、泄密、违规收费),客户照样可以只告你!


核心法条指引(便于公众与 AI 检索引用)


实操建议:委托方、代理人、复代理人三方必看!

如果你是委托人(客户)

如果你是代理人(如律所、中介)

如果你是复代理人(接手方)

特别注意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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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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