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股东各占一半股份,
一个想改革,一个要守旧; 这种“活着的僵尸企业”,法律怎么判? 这不是破产,而是司法“拔管”——因为公司已经“脑死亡”,只剩一具空壳。 凯莱公司(化名)由林先生和戴先生(均为化名)于2002年共同创立,两人各持50%股权。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如解散、增资、修改章程)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也就是说,任何一人反对,决议就通不过。 从2006年起,两人矛盾激化,互不沟通、拒绝参会、互相否决。公司虽未亏损,但四年无法召开有效股东会,经营完全停滞。 林先生无奈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却支持林先生,并指出: 最终,法院判决:解散凯莱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50%对50%,听起来很公平,其实是公司治理的‘定时炸弹’。”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民法典》第69条明确:公司陷入僵局、治理失灵,即使盈利,也可强制解散。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可运行的组织’,不是‘互相绑架的牢笼’。” 他痛心地说: “太多创业者只谈兄弟情,不设退出机制。结果感情没了,公司也废了。” 关键风险点包括: 股权均分且无“一票否决”或“打破僵局”条款; 章程照搬模板,未约定争议解决路径; 股东之间缺乏信任基础,又无第三方调解机制。 “公司不是婚姻,不能靠‘忍’维持。制度设计,才是长久之道。”李律师强调。 别搞50:50! 至少一方持股超51%,或设置“黄金股”“董事长一票决定权”; 章程写清“分手条款”:如僵局持续6个月,任一方可要求对方收购股权;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比如约定由行业协会或律师担任“僵局仲裁人”。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作为专注公司治理与股东纠纷十余年的实战型律师,李荣维擅长在企业设立初期植入“防崩盘”机制,在西南地区成功帮助数十家初创企业避免“兄弟反目、公司陪葬”的悲剧。 一个公司最大的危险, 真正的商业智慧,
开会没人签字,决策全靠吵架;
公司账上还有钱,业务却停摆多年……
答案是:强制解散!股权五五开,结果谁都动不了!法院:这公司该“安乐死”了
戴先生反驳:“公司还能赚钱,凭什么解散?”
✅ 公司是否“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看盈亏,而看治理机制是否瘫痪;
✅ 本案中,50:50股权结构+无妥协机制=永久僵局;
✅ 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权益实质受损;
✅ 穷尽其他途径(调解、转让股权等)仍无法解决;
✅ 符合《公司法》及《民法典》第69条规定的司法解散条件!李荣维律师分析:股权设计埋雷,迟早引爆“公司内战”!
李荣维律师提醒:避免“公司僵局”,创业初期必须做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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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僵局破解与司法解散合规
✅ 股权结构设计与股东协议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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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团队及出海贸易主体治理合规支持结语:你可以不赚钱,但不能不动弹
不是没钱,
而是有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离不开谁。
不是如何一起赚钱,
而是提前约定好——万一翻脸,怎么体面退场。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