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别人的建筑资质接活,钱是我自己收的,税是不是也该由我来交?”
“合同是挂靠公司签的,发票也是他们开的,那税肯定归他们管吧?”
在建筑行业,“挂靠”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人不知道:一旦出事,税务局追缴税款、甚至追究逃税责任时,可能第一个找的就是你——那个躲在“资质”背后的实际施工人!
今天我们就通过法律和实务,讲清楚:挂靠经营中,到底谁才是真正的“纳税人”?
首先明确一点:根据《建筑法》第26条,个人或单位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属于违法行为。很多老板以为:“反正合同无效,赚的钱也不用交税。”
大错特错!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民事行为是否合法,不影响税法上的纳税义务。
只要你实际取得了工程收入,无论是否“挂靠”、是否“无资质”,都属于应税所得,必须依法申报纳税。
换句话说:违法施工 ≠ 免税特权。国家不会因为你“违规操作”就放弃征税权。
那么问题来了:挂靠关系中,是挂靠人(实际施工方)交税,还是被挂靠公司(资质方)交税?
答案不是固定的,而是看对外经营时用的是谁的名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核心文件)明确规定:
如果你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开发票、收款,并由该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 被挂靠公司是纳税人;
如果你虽然挂靠,但实际以自己名义操作,公司只是“出借资质” → 你本人就是纳税人!
李荣维律师认为:
很多挂靠协议写得模糊,比如“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但这只是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税务机关。
税务局只看对外法律形式:谁签合同?谁开发票?谁在银行账户收工程款?这些才是认定纳税人的关键。
现实中,大量挂靠人以为:“反正公司开了票,税肯定他们交。”
但等到税务局稽查时才发现:
被挂靠公司早已注销或跑路;
公司声称“我们只是收管理费,实际施工和收款都是你干的”;
银行流水显示工程款直接打到你个人账户……
这时,税务局会直接认定:你是实际经营者,应自行申报纳税。若未申报,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涉嫌逃税罪!
李荣维律师提醒:
建筑行业是税务稽查重点。近年来,多地税务机关通过“金税系统+银行流水+项目备案”交叉比对,精准锁定“挂靠”中的实际受益人。
一旦被认定为“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避免“裸挂靠”
不要仅靠口头或简单协议挂靠。务必确保:
合同由被挂靠公司签署;
工程款打入公司对公账户;
公司依法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保留完整证据链
如果你是挂靠人,要保存好与公司的管理费支付凭证、资金往来记录、施工日志等,证明你不是独立经营主体。
主动申报,别等稽查上门
若已通过挂靠方式取得收入,但公司未履行纳税义务,建议尽快以个人名义补申报,争取适用“初犯免责”条款,避免刑事风险。
“挂靠”看似省事,实则暗藏巨大税务雷区。
资质可以借,但税责躲不掉!
李荣维律师强调:在建筑行业,无论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都必须清醒认识到:税务合规不是“可选项”,而是“保命线”。一旦被认定为逃税,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你正从事挂靠经营,或已被税务机关调查,请务必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是挂靠涉税争议、逃税风险化解,还是税务稽查应对,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结合《建筑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及司法实践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