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公司给员工发了奖金,但没代扣个人所得税;员工也觉得“反正公司没扣,我也没报”,结果税务局一查,公司被罚,员工也被追缴税款+罚款!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和个人都误以为:“只要对方没扣(或没报),责任就归他。”
但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有各的法律责任,谁也别想甩锅!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典型场景,讲清楚这种“双违法”风险到底有多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简单说:
员工是纳税人,最终要对税款负责;
公司(或付款方)是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发钱时先扣下税款,再上交给税务局。
比如:公司给高管发100万元年终奖,应代扣个税约45万元(按最高税率),实际到手55万。如果公司图省事,直接把100万全打给员工,那就违法了!
现实中,经常出现“公司没扣,员工也没报”的情况。这时候,税务局会怎么罚?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
税款还是要向纳税人(员工)追缴;
对公司(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至3倍的罚款;
而如果员工自己也存在“虚假申报”或“拒不申报”,还可能被额外处以50%至5倍罚款!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没提供信息”就免责;员工也不能因为“公司没扣”就逃避纳税义务。
这类问题在股权转让、大额劳务报酬、股东分红等场景中尤为常见。
比如:A公司收购B公司股权,约定“所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结果A公司作为支付方,没代扣个税;转让方(自然人)也没主动申报。
税务局一查:
向转让方追缴个税+滞纳金+罚款;
对A公司处以未代扣税款2倍罚款(比如应扣100万,罚200万)!
李荣维律师认为: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写了税由对方承担”就万事大吉,但合同约定不能对抗税法强制性规定。
扣缴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合同转移。哪怕你垫付了税款,也必须履行代扣程序,否则照样被罚。
有人会问:“我们公司好多年都没代扣,也没被查,是不是没事?”
李荣维律师提醒:
过去确实存在“重追缴、轻处罚扣缴义务人”的现象,但这正在改变!
随着金税四期、银行数据联网、股权转让强制完税等监管升级,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的稽查越来越严。
尤其是涉及大额收入、高净值人群的交易,一旦被举报或系统预警,公司和个人将同时被立案调查。
更危险的是:如果被认定为“合谋逃税”,还可能涉嫌逃税罪共犯!
公司务必履行代扣义务
发放工资、奖金、分红、股权转让款等,必须依法计算并代扣个税,及时申报缴纳。
员工也要主动核对个税记录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收入和扣税情况。如果发现公司没扣,应主动申报补税,避免被认定为偷税。
合同约定不能替代法定义务
即使约定“税由对方承担”,付款方仍需代扣。可在付款时先扣税,再将净额支付,并保留凭证。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就像一辆车的两个轮子——一个不转,整辆车都可能翻。
别再以为“不是我交税就跟我无关”,税法的责任链条,环环相扣。
李荣维律师强调:在涉税交易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清楚自己的法律角色和义务。一旦出现风险,切勿互相推诿,而应立即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争取在行政阶段化解危机,避免刑事风险。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是代扣代缴争议、个税稽查应对,还是涉税刑事案件辩护,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务案例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