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春节衣锦还乡,你开着新买的宝马X5驶入老家小区,亲戚们纷纷围上来:“出息了!城里混得不错啊!”
第二天清晨出门,你傻眼了——车身遍布划痕,天窗被硬物砸裂,后视镜不翼而飞。你找物业调监控,对方耸肩:“巧了,昨晚电压不稳,所有摄像头断电八小时。”
你说报警,警察查不到线索;你说索赔,物业说:“车是你自己的,我们只管扫地,不管看车。”
别吃这个哑巴亏!李律师告诉你:你交的每一分停车费,都在为“安全守护”买单。监控“恰好”失灵不是巧合,是管理失职的遮羞布。你的车损,不该由你独自埋单。
💼 案例
云南省某县,王某(化名)春节期间驾驶自有宝马轿车回乡探亲,将车辆停放在其父母居住小区的规划停车位上,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当月60元场地占用服务费。
次日早上,王某发现车辆遭受严重破坏:全车多处被锐器划伤,前挡风玻璃被石块击碎,四个轮胎均被放气。现场无任何警示标志,也无保安巡逻。
王某立即报警并通知物业。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未提供保管服务,且案发时因‘电路检修’导致监控系统瘫痪,无法提供影像资料。”经4S店评估,维修费用高达4.7万元。
王某委托李律师提起诉讼,主张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辩称:“双方仅为场地租赁关系,不包含车辆保管义务;且损害系第三人故意破坏所致,属不可抗力,不应由我方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
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承诺“对公共区域进行秩序维护”;
小区监控系统老旧,近半年内已发生三次因电力问题导致的大面积离线,物业公司未采取有效备用电源或巡更补救措施;
案发时段本应有保安定时巡查,但值班记录存在明显伪造痕迹。
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与收费相匹配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在明知监控系统脆弱的情况下仍未加强人工巡防,属于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王某损失的40%,即赔偿1.88万元。
一次“回乡风光”,换来一万八千八赔偿。法律不支持“收钱不办事”,只认服务对价。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只要业主缴纳了停车服务费,无论是否签订书面保管合同,都与物业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必须提供与其收费水平相匹配的安全保障,包括功能正常的监控、定期的巡逻和应急响应。以“非保管”为由推责,站不住脚。
别再相信“车钥匙没给你”的狡辩逻辑。你买的是车位使用权,更是“安心停放”的预期。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是法定管理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明确将“保护业主财产安全”列为物业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物业收费却未提供基础安防,构成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为索赔提供直接司法依据。
李律师提醒:你的停车费不是“占地租金”,而是“安全保险金”。缺了哪一环,都得补上。
🛠️ 实操
作为车主维权代理律师,李律师总结出三大破局策略:
锁定“服务对价”证据链:
保存停车缴费凭证(微信记录、收据);
调取《物业服务合同》,查找其中关于“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的承诺条款;
收集小区同类事件历史报道或业主群投诉记录,证明物业长期管理缺位。
破解“监控失灵”借口:
向供电部门查询案发时段小区整体供电记录,戳破“仅监控断电”的谎言;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设备维护台账,暴露其疏于检修的真相。
主张“按份责任”合理索赔:
即使无法找到肇事者,也可要求物业在“过错比例”内承担赔偿。律师可结合其失职程度(如监控缺失占风险权重的40%),精准计算诉求金额,提高调解成功率。
专业律师介入,能让“推诿太极”变成“真金白银”。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返乡车主:
不要随意停放,尽量选择有监控、有照明的正规车位;
缴费后务必保留凭证,这是主张权利的基础;
车辆停放前拍照留存原状,一旦受损可清晰界定损失范围;
发现物业安防形同虚设,及时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固定其明知故犯的证据。
开什么车,是你的自由;但车子安不安全,是物业该守的底线。依法维权,不是炫耀,是对规则最基本的尊重。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物业纠纷、财产损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十余年。擅长从“服务瑕疵”中挖掘赔偿责任,以“合同义务倒查+管理过失量化”为核心战术,为业主争取合理赔付。代理数十起车辆被砸、电动车被盗、公共设施伤人案件,多起实现“小物业,大赔偿”。坚信:法律不助长仇富,但必须遏制怠于履职的“懒政式”管理。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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