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离婚时约定好轮流抚养,今年轮到你带孩子回老家过年。你订好机票、买好新衣,满心欢喜去接孩子,前夫母亲却堵在门口:“孙子姓张,必须跟我老张家过年!法院没说春节归你!”
你报警,民警调解无果:“这是家庭纠纷,你们自己协商。”
孩子在门后哭喊“妈妈”,你隔着铁门心碎成渣。难道孩子的春节,真要被当成两大家族的“争夺战”?
别放弃!李律师告诉你: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是对方心情好才给的“恩赐”。一次春节团聚,法律能用强制力为你夺回来。你的车票,就是孩子的归途。
💼 案例
云南省某市,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宝(6岁)由张某直接抚养,王某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并明确“农历奇数年春节随母亲生活,偶数年随父亲生活”。
2025年(奇数年),王某提前一周通知张某接孩子回昭通外婆家过年。张某本人未反对,但其母李某(化名)坚决阻拦,称:“孩子从小在昆明长大,去那么远水土不服!而且我们亲戚都请好了,就等他来拜年!”
王某上门接人时,李某更换门锁,拒绝开门,并藏匿孩子行踪。王某多次沟通无果,遂委托李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辩称:“我母亲行为我也不完全知情,且孩子不愿离开,不宜强行带走。”
法院执行局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释法,明确指出:生效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祖父母无权单方面变更约定。最终,在执行法官监督下,王某顺利接走孩子,并全程录像记录。
此后,李律师代理王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今后重大节假日探望安排,并主张因本次受阻产生的合理损失。
🔍 结论
李律师分析:直接抚养方的父母(祖辈)若恶意阻碍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必要时可变更抚养关系。
别再相信“都是为了孩子好”的借口。真正的“好”,是让孩子同时拥有爸爸妈妈的爱,而不是被一方强行割裂。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另一方”不仅指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也包括其家庭成员,不得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探望权属“行为给付”,可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8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关键点:法院不能“硬抢”孩子,但可处罚阻挠者;可通过施压促成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中止探望需经法院裁定,任何一方亲属均无权私自决定。
李律师提醒:探望权的本质是孩子的权利——他有权见到父母双方。阻挠探望,伤害的不是大人,是孩子的心。
🛠️ 实操
作为非直接抚养方代理律师,李律师总结出三大行动策略:
前置“告知+留证”程序:
行使重大节日探望权前,务必通过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等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并保留送达证据,避免被以“未沟通”为由拒绝。
立即启动“执行申请”闪电战:
一旦遭遇阻挠,72小时内向原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附上离婚协议/判决书、通知记录、现场视频等证据,请求法院介入。
双管齐下,施加综合压力:
向执行法官申请对阻挠者(如祖父母)进行训诫、罚款;
同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将此次恶意阻挠作为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形成强大威慑。
专业律师介入,能把“亲情绑架”变成“依法通行”。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离异父母:
绝不轻信“这次算了”——每一次退让,都在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
重大节日探望权务必写入离婚协议,明确时间、地点、接送方式;
遭遇阻拦,第一时间取证:录音、录像、证人、报警回执一个都不能少;
不要自行“抢夺”孩子——维权也要守法,否则可能反失主动权。
春节是孩子的期盼,不是大人的战场。用法律守护每一次相聚,才是对孩子最长情的告白。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婚姻家事、子女探望与抚养权纠纷领域十余年。擅长从“情感对抗”中构建法律攻势,以“协议固化+强制执行攻坚”为核心武器,为离异父母打通亲子团聚之路。代理百余起探望权执行、抚养权变更案件,多起实现“零接触,顺利接人”。坚信:法律不替代亲情,但必须为每一个渴望拥抱的孩子,劈开前行的荆棘。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