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春节带全家去网红冰雪乐园打卡,孩子兴奋地冲上十米高的冰雕滑梯。可刚滑到一半,“砰”一声闷响,他整个人被卡在变形的接缝处,直接翻滚撞地,送到医院一查:右腿骨折,需手术!
你找景区索赔,负责人指着入口处一块小牌子:“您看,这写着‘项目有风险,参与即自担’,属于自甘风险,我们只负责送医。”
你懵了:花三百块买的门票,难道真是花钱买罪受,签了“生死状”?
别认命!李律师告诉你:“自甘风险”不是景区的护身符,更不是让你为他们的失职买单。你的门票费里,早就包含了“安全抵达终点”的基本承诺。设施缺陷、管理缺失,一条都不能赖掉!
💼 案例
云南省某市,王某(化名)携子女在某大型冰雪主题乐园游玩。其子李某(化名,10岁)在无工作人员引导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极光冰滑梯”项目。滑道中段因夜间低温导致两节预制冰槽连接处轻微错位隆起,形成绊坎。
李某高速下滑时无法规避,膝盖猛烈撞击凸起边缘后失控侧翻,坠落于未铺设缓冲垫的硬质地面上,致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景区仅提供基础急救,并以《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及入园协议中的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仅愿象征性补偿5,000元。
王某委托李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景区作为经营者,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庭审中,被告辩称:“滑梯项目具有固有风险,已通过口头提示和书面告知履行警示义务;且儿童受伤系其自身操作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查明:
事故滑道存在明显结构安全隐患,日常巡检记录显示事发前一日已接到“接缝不平”报修,但未及时维修或封闭;
该项目无专人值守,亦未设置“禁止儿童单独游玩”标识;
“自甘风险”告示牌位于入园闸机角落,字体过小,内容笼统,未对具体危险源进行针对性提示。
最终判决:景区未及时消除已知安全隐患,且管理缺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6万元。所谓“自甘风险”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次“玩乐”,换来十八万六赔偿。法律不支持“霸王条款”,只认真安全投入。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游乐项目有风险≠经营者可免责。“自甘风险”原则适用于如竞技比赛等参与者自愿承担固有风险的活动,但绝不适用于因设施维护不当、管理严重疏忽造成的意外伤害。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一张轻飘飘的告示就一笔勾销。
别再相信“签字画押就与我无关”的推责逻辑。你的门票,买的是快乐,不是替他们测试安全底线。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明确经营者负有主动排查隐患、配备防护措施、安排管理人员的积极作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景区内“所有后果自负”类声明,因排除经营者核心义务,属无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要求警示必须“真实、明确、具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理限度”是判断责任的关键。
李律师提醒:真正的冒险是征服自然,而不是挑战一个不负责任的运营方。
🛠️ 实操
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李律师总结出三大破局策略:
立即锁定“管理失职”证据:
事发后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视频:重点拍设施破损点、安全标识缺失、无工作人员在场、地面无缓冲物;
向同场游客取证,询问是否有人提醒风险或检查设备;
调取景区监控,查看事发全过程及日常维护情况。
精准解构“自甘风险”抗辩:
论证本次伤害并非项目固有风险(如速度、高度带来的正常颠簸),而是可预见、可避免的管理过错(如未修复已知故障),从根本上否定其适用前提。
主张“惩罚性赔偿”施压:
若能证明景区明知风险而放任不管,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在损失基础上增加赔偿,大幅提升调解筹码。
专业律师介入,能让“霸王条款”在铁证面前土崩瓦解。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出游家庭:
不要轻信任何“免责告示”——法律效力远低于你的生命健康;
选择正规景区,查看其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及应急预案公示;
儿童游玩高风险项目,务必有专人陪同并确认安全措施到位;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固定证据,不要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
春节的欢乐不该以伤痛收场。选择相信一个地方,是给它机会;依法维权,则是教会它如何值得被相信。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公共场所安全、旅游消费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十余年。擅长从“娱乐狂欢”背后挖掘管理漏洞,以“设施缺陷鉴定+管理过失倒查”为核心武器,为游客夺回应有赔偿。代理数十起滑雪场摔伤、游乐设施故障、密室逃脱惊吓案件,多起实现“小伤小赔,大过全担”。坚信:法律不扫兴,但必须为每一次出发,筑牢安全归途。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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