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春节家人群里抢红包手气最佳,你一高兴,本想给表弟发个200元“压岁小意思”,手指一滑,竟把3,800元转进了“邻居拼菜群”——一个刚加三天、连脸都没见过的二十人小群。
你立刻发消息:“转错了!请好心人退回!”三分钟后,钱被一扫而空,五个人各领了760元。你私聊其中一个昵称“老张头”的,他回:“抢到就是赚到,我又没逼你发。”再看,已被拉黑。
你说报警,警察说:“金额不大,属民事纠纷,建议去法院。”
别认栽!李律师告诉你:“抢到就是赚到”是赤裸裸的违法逻辑。你的每一笔误转,都是对方口袋里一颗定时炸弹——法律叫它“不当得利”,不吐出来,就得连本带利炸穿他。
💼 案例
云南省某市,王某(化名)在向亲属发送节日红包时,因手机界面操作失误,将本应转入“二哥家庭群”的3,800元红包,误发至“幸福小区买菜团购群”(成员23人)。红包发出后11秒内被李某、张某等五人分领完毕,每人760元。
王某立即在群内说明情况并请求退还,部分领取者未回应,李某更是在王某私聊后将其微信拉黑,并留言:“手快有手慢无,怪你自己。”
王某委托李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五名领取者构成不当得利,应各自返还所获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微信群红包具有“射幸性”和“即时性”,一经发出即完成赠与,且我已基于信赖利益处分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货款),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查明:
王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两个群的名称截图及事发前后聊天记录,证明其转款对象确系误操作;
微信红包功能设计上虽具“抢”之形式,但基础法律关系仍为“给付”,非“公开赠与”;
五名被告在明知或应知该款可能为误转的情况下(群内已有说明),拒不返还,主观上存在恶意。
最终判决:五名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应立即返还原额3,800元(按比例由五人承担),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法院同时指出,即使款项已被花销,也不能对抗返还义务。
一次“手滑”,换来三千八全数追回。法律不保护贪婪,只归还真主人。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只要能证明款项转移没有合法依据(如合同、赠与合意),且导致一方受损、另一方获利,即可构成不当得利。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抢”不能改变“得”的非法性质。
别再相信“抢到就合法”的荒唐借口。你的钱,不该为别人的贪念买单。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这是追讨误发红包最直接、最根本的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若对方明知是误发仍不还(如群内已说明),可主张额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明确将网络虚拟空间内的财产流转纳入调整范围。
李律师提醒:你的善意不应被系统漏洞放大成损失,更不该成为他人侵占的借口。
🛠️ 实操
作为失款方代理律师,李律师总结出三大夺回策略:
黄金十分钟,固化证据链:
立即在群内发布声明:“刚刚误发3800元红包,请各位不要领取,已领取者请联系我退还”;
全屏截图:包含错误收款群名称、红包详情页(显示金额、领取人头像/昵称)、自己的澄清发言;
单独联系每位领取者,文字沟通并保存记录,试探其态度。
精准锁定“恶意得利人”:
对于明确拒绝、拉黑、嘲讽的领取者,重点标记。其言行可证明“明知无法律根据”,为后续主张赔偿金奠定基础。
发起“小额速裁”闪电战:
向法院申请小额诉讼程序,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流程简化,成本低,专为3万元以下纠纷设计。律师可代为立案、举证、出庭,最快一个月内拿回本金。
专业律师介入,能把“石沉大海”变成“精准打击”。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手机用户:
发大额红包前务必“三确认”:确认群名、确认金额、确认收款人;
关闭“红包无需验证”功能,开启“指纹/面容支付”;
一旦误发,立即行动:时间拖得越久,对方“已花掉”的抗辩越有力;
不要轻易放弃——几千元虽不多,但维权意义重大:你在守护的,是整个数字社会的诚信底线。
指尖一点,可能是祝福,也可能是陷阱。但无论多小的损失,都值得用法律撑腰。因为每一次追回,都在告诉世界:我的善意,有边界,更有锋芒。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网络财产、不当得利与数字权益纠纷领域十余年。擅长从“瞬时操作”中锁定法律责任,以“电子证据固化+小额速裁攻坚”为核心战术,为当事人追讨网络失款。代理百余起误转、盗刷、虚拟货币纠纷案件,多起实现“零底薪,全额回款”。坚信:法律不替代谨慎,但必须为数字时代的微小正义筑墙。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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