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春节回家,饭桌上一句“什么时候带对象回来?”演变成连环追问。你敷衍过去,第二天亲戚直接给你手机塞了八个相亲微信。
你不胜其烦,明确拒绝,母亲当场哭喊:“不结婚就别认我这个妈!”父亲摔碗怒吼:“今天不答应,明天就断绝关系!”
你情绪崩溃,在房间留下遗书后吞服农药,送医抢救三天才脱险。家人却说:“你看,我们一催你就想不开,更说明该早点成家。”
这不是矫情!李律师告诉你:以亲情为名的情感压迫,可能已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你的自由恋爱权和人格尊严,法律给它上了锁。
💼 案例
云南省某市,王某(化名)32岁,未婚,长期在外地工作。春节期间返乡,其父母联合家族长辈持续施压,要求其立即与指定相亲对象订婚。
王某多次表达需自行选择伴侣,其父遂采取极端手段:更换家中门锁禁止其外出、没收身份证及手机、每日播放“别人家孩子都生二胎”录音,并扬言“若不按安排结婚,便不再支付其弟购房首付款”。
王某在巨大精神压力下出现重度抑郁症状,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其后委托李律师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提起侵权之诉。
庭审中,父母辩称:“催婚是家庭内部事务,属亲情关怀,无主观恶意。”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父母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劝导范畴,构成对子女婚姻自主权与人格尊严的严重干涉。其限制人身自由、制造精神压迫等行为,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强制性规定。最终判决:
支持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停止一切骚扰、威胁行为;
父母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
一次“为你好”,换来两万赔偿。法律不拆散亲情,但必须制止以爱为名的暴力。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婚姻自主权是法定人格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结婚。当“催婚”升级为精神控制、经济胁迫或人身限制时,即构成民事侵权,受害人有权依法索赔。
别再相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绝对逻辑。爱不应有代价,自由更不该被绑架。
⚖️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明确将“婚姻自由”上升为民事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催婚”若带有交易性质(如“结婚才给钱”),可构成“变相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为精神压迫提供救济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 特别强化对女性群体的保护。
李律师提醒:法律从不支持“以死相逼”的孝道绑架。你的幸福,不需要用顺从来换取。
🛠️ 实操
作为当事人代理律师,李律师总结出三大维权策略:
固化“精神压迫证据链”:
录音保存威胁性对话:“不结婚就别回家”“你不听话就是不孝”;
截图亲属群内施压信息、相亲资料推送记录;
收集医院出具的心理诊断证明、抑郁症量表报告。
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在紧急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裁定,责令对方立即停止骚扰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
发起“确认之诉”+“损害赔偿”双轨制:
一诉确认“婚姻自主权受侵”事实,二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形成法律震慑。
专业律师介入,能让“家庭暴政”在法律面前低头。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饱受催婚困扰的年轻人:
不要因“亲情压力”放弃自我主张——真正的家人,会尊重你的节奏;
一旦出现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证件等行为,立即报警并保留记录;
心理出现问题及时就医,医疗文书是关键证据;
不要羞于寻求法律帮助——维权不是对抗家庭,而是重建边界。
结婚是人生的选择题,不是必答题。你可以慢一点,也可以暂时不答,但不能被别人替你按下提交键。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人格权保护、婚姻自主与家庭关系纠纷领域十余年。擅长从“伦理困境”中提炼法律权利,以“心理伤害量化+人格权禁令”为核心武器,为个体对抗家庭霸权提供法律支撑。代理多起“逼婚致抑郁”“代签婚约”案件,多起实现“零暴力胜诉”。坚信:法律不否定亲情,但必须守护每一个独立灵魂的自由呼吸权。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